[公告] 有關 轉讓、割愛 一詞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常駐程式)時間12年前 (2012/12/24 23:50), 編輯推噓5(502)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依教育部國語辭典網站說明 ◎轉讓 將自己享有的事物、權利讓與他人。 ◎割愛 將自己心愛的東西轉讓給別人。 雖然網站未寫明是買賣之用詞 但普遍皆用做為買賣的敬意語 2012/12/25 00:00 起 只要內容或推文出現轉讓、割愛等類似用詞 一律視為買賣 贈送、要求贈予、借用,請直接寫明白 勿再出現令人猜測是否為買賣的用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4.5.70

12/25 00:10, , 1F
版主辛苦了 聖誕快樂~~
12/25 00:10, 1F

12/25 00:18, , 2F
扯上買賣 就很難理得清 檢舉與被檢舉者都各有理由
12/25 00:18, 2F

12/25 00:18, , 3F
乾脆講明一點 大家都好辨別
12/25 00:18, 3F

12/25 00:31, , 4F
版主辛苦了 聖誕快樂~~
12/25 00:31, 4F

12/25 00:43, , 5F
版主辛苦了~ 每天都要應付一堆鑽漏洞~_~ 聖誕快樂!
12/25 00:43, 5F

12/25 01:22, , 6F
版主辛苦了 聖誕快樂~~
12/25 01:22, 6F

12/25 02:44, , 7F
板主辛苦了 很多人國文不佳...
12/25 02:44, 7F
文章代碼(AID): #1Gs7d6Xv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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