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光華夜市為什麼是"觀光"夜市已回收
光華夜市之所以是「觀光」夜市,
應該是 99 年「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通過後,
市政府輔導非「臨時攤時集中場」的幾個臨路夜市以商店街區的名義成立管委會,
同時因為當時開始在推廣觀光之故而通通冠以「觀光」之名。
因此光華夜市的正式名稱其實應是「光華觀光夜市商店街區」。
至於光華夜市要發展觀光,先天上非常困難。
光華路本身作為主要交通幹道,通過性車流大,需要的車道空間原本就大。
然而光華路僅為雙向四線道,
附近的汽車停車場又離夜市本身有些距離,並且路肩停車空間多為機車占據,
汽車停車不易之下,多在店門口附近違(臨)停於外側車道上,對往來車輛造成威脅。
再者,光華夜市攤販及商家外推於人行道設攤,且騎樓預留空間不大,
若再加上汽、機車的臨(違)停,對行人而言也不是友善的空間。
在「行」條件不良的狀況之下,要發展什麼特色或觀光都很困難。
再加上光華夜市本身商家性質偏向「主食」為主,停車時間通常較長,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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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道一提,人行道設攤是有根據的,只是有點模糊空間...
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
第十四條
商店街區之騎樓、人行道及行人徒步區,經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召開審議小組審議通
過者,主管機關得核准設攤展售商品,不受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之限制。
......
第一項情形,騎樓應由管理委員會統一劃設寬度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通道供民眾通行;人
行道或行人徒步區應以建築線往路中心延伸一百五十公分之範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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