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更新】扯!電信正妹公布遭搭訕電郵 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合法的擄車勒贖集團...凸)時間10年前 (2015/09/16 19:26), 10年前編輯推噓5(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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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916/692819// 2015年09月16日17:54 (更新:影片) 高雄陳姓男子4年前在誠品書店內以「空投」方式,將寫有自己電郵的小紙條丟進洪姓正 妹包包內,試圖搭訕,洪女回家發現紙條回信後反遭陳男辱罵,遂將過程與陳男的書信內 容PO網指「在高雄遇到神經病」,遭陳男老羞成怒控告公然侮辱,並以洪女公開他的書信 侵犯他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隱私等為由,索賠1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洪女公開陳男 來信,依法確實侵害其著作權,判賠1萬1千元。仍可上訴。 目前服務於電信業的洪女收到判決後,表示「好扯」,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希望不要再有其 他女孩受害,才在網路發文提醒,沒想到會誤採著作權法紅線,目前尚未決定是否再上訴 。 據了解,高雄地院審理期間,陳男不但多次遲到,還數度在法庭咆哮,指洪女網路PO文是 「侵害我的著作權、肖像權、健康、名譽、信用、隱私跟其他人格法益」,並怒瞪洪女揚 言「法律如果不能解決,你們是要逼人家私下解決嗎?」、「我的交友隱私可以讓她隨便 PO出來嗎?」 接著陳男還大吼「被告(指洪女)無故排斥社會的多元性,是在幹什麼?」嬌小的洪女孤 身一人縮著肩膀坐在被告席,一動也不敢動。 由於陳男音量越來越大,法官數度制止不聽,最後只好命庭務員出去拿法槌進來,猛敲喝 斥「不要在我的法庭亂!」陳男隨後還主張傳喚判洪女刑事無罪的法官,並要求法院應判 命洪女「刪掉網路上所有關於此事的文章」,因為他自認這樣搭訕是「多元性的行為表現 ,她在亂什麼亂?」 本案起於2011年10月15日,當時還在讀大學的洪女逛完誠品書店返家,打開包包發現有一 張不明紙條,寫著「你好,我的email是……想認識你」,她寄信問對方是誰,回信男子 自稱「小帥帥」,劈頭就問她居住地與年齡,洪女拒答反遭回信辱罵「你們女生腦子結構 有問題」、「神經病一隻」,她覺得莫名其妙,將過程上網發表,竟有熱心網友回覆政大 書城也發生過相同事件,還提供影片連結點。 自稱「小帥帥」的陳男發現後,陸續對洪女等人提出公然侮辱、殺人未遂等刑事告訴,但 均不成立,陳男於是另提民事訴訟向洪女索賠。 法官認為陳男這種未經對方同意將紙條放入素不相識女性包包的交友方式,已侵犯素不相 識女性的私人空間領域,此種行為屬可受公評事項,洪女就此事件表達其主觀 意見及評 論,雖以「在高雄遇到神經病!!」為題,措辭有失允當,但並非憑空杜撰或毫無意義的 謾罵,並未損及陳男名譽。 但因陳男寄給洪女「你們女生腦子結構真的有問題」等兩封電子郵件內容是陳男自行撰寫 ,法官認為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縱使陳男寄給洪女,陳男仍是著作權人,洪女將信件 公開不符合理使用規定,因此判她應賠償陳男1萬1千元。 (王吟芳/高雄報導) ** 應該是我的同學沒錯.... 不過都沒人跟他有聯絡了 -- 兩個阿宅某天下午的MSN對話 ( ̄﹏ ̄|||)... A 說: 回答我 劍是什麼 ? B 說: 在我胯下 A 說: 回答我 何謂最絕望的愛? B 說: 在你胯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73.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42402765.A.2E4.html ※ 編輯: jubel (61.227.173.74), 09/16/2015 19:28:36

09/16 19:46, , 1F
好像有掛? 可是怕被告不敢說?
09/16 19:46, 1F
沒有~我沒有卦 我也沒有錢

09/16 19:48, , 2F
老羞成怒
09/16 19:48, 2F

09/16 19:53, , 3F
這篇更詳盡
09/16 19:53, 3F

09/16 19:54, , 4F
見笑轉生氣 為什麼不告回去?
09/16 19:54, 4F

09/16 19:55, , 5F
女生回email基本上就是......
09/16 19:55, 5F

09/16 20:06, , 6F
去司法院法學檢所,用高雄地院 民事 加上關鍵字
09/16 20:06, 6F

09/16 20:06, , 7F
可以找到判決書
09/16 20:06, 7F

09/16 20:07, , 8F
裁判
09/16 20:07, 8F

09/16 20:33, , 9F
正妹圖呢
09/16 20:33, 9F

09/16 21:30, , 10F
為何女生要回這種不認識的mail,會讓男方認為有機會
09/16 21:30, 10F
你若在你包裡突然發現這種紙條 你不會想問對方是怎麼弄進來的 為何要弄進來嗎?

09/16 21:36, , 11F
又在檢討女生了…
09/16 21:36, 11F

09/16 21:38, , 12F
著作權法原來可以這樣用 這法官... 真令人無言
09/16 21:38, 12F

09/16 21:45, , 13F
法官是認同這種噁心的行為嗎?
09/16 21:45, 13F

09/16 21:56, , 14F
小帥帥?這自稱真逗
09/16 21:56, 14F

09/17 01:27, , 15F
法官不認同跟本案又沒關係zzz
09/17 01:27, 15F

09/17 08:16, , 16F
誤「採」著作權法XD
09/17 08:16, 16F
最經典的一件事是 畢業後大概四五年沒聯絡吧 某天晚上突然打電話來要跟我借五萬去買股票 當時我月薪還不到三萬當然沒錢借 更何況是一個沒聯絡的人突然來借錢..... 而且我的同學錄不見了 我連怎麼找到他都不知道 所以當然就沒借了 然後過了幾周又打電話來 說我當初不借他錢 結果現在那支股票漲了 害他少賺好幾萬 講得好像我欠他似的..... ※ 編輯: jubel (36.236.147.191), 09/17/2015 08:37:42

09/17 09:11, , 17F
這跟著作權法有啥關係??求解
09/17 09:11, 17F

09/17 09:29, , 18F
所以收到的信還不能公開喔?
09/17 09:29, 18F

09/17 10:48, , 19F
借五萬是借50塊嗎?我月薪就算50萬也不借
09/17 10:48, 19F

09/17 17:18, , 20F
八卦版有判決書,就可以看到信件內容了
09/17 17:18, 20F
文章代碼(AID): #1L-L7DBa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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