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建議板規取消[板務]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I SEE U)時間10年前 (2015/04/18 11:10), 10年前編輯推噓-3(255)
留言1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 PttLawSug 標題 Re: [討論] 站規規範之檢舉/建議提出規範疑問 時間 Fri Dec 2 04:26:18 2011 ─────────────────────────────────────── 本案相關站規疑問,經本部法官會議討論後,解釋如下: 一、開設板務專板之站規疑義: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之規範意旨在於促進看板使用者參與討論、形成共識,藉以 成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據。若板務部各級主管為此目的設有專板,專供使用者參 與討論或檢舉,並限制使用者不得於原看板發表板務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適切 之替代途徑,則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牴觸。惟本部建請板務部各級主管留意, 應使板務專板與原看板之地點不致過遠,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討論, 期能與站規之精神更相契合。 對於此項站規之不明確處,本部將近期提出相關站規修正案,併予說明。 二、板務各級主管是否得對使用者之建議加以管理之站規疑義: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得於看板中對板主提出建 議,惟此規定並未剝奪板務各級主管對看板文章之管理權限。諸如板主對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權、組長對所轄看板之看板監督權及裁決權,均未因此項站規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違反板規,而予 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此決定得依板務部權限規定申訴至各級組長,各級組長 依其裁決權得認定板主對限制討論之措施是否失當。此申訴、認定之程序與前述 站規之精神不相違背,並無越權之疑慮。 惟本部建請各級組長,於裁決時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二)討論板務以不得變更該板原申請文之板旨精神為前提。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三、板務是否得管理看板上檢舉文章之疑義: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本站使用者違 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15 條定有明文。此條項並無過大之爭議,蓋此站規亦未限 制板主之看板文章管理權。若板主於處理公開檢舉完畢後,仍得刪除該檢舉文章, 並作適當之備份或記錄存查。若文章內文不當者,板主亦得援板規處分之。板主 相關管理行為仍受其隸屬之組長節制,固不待言。請板務各級主管依站規賦予 之權限妥善管理,無須自疑。 PTT 法務部 ============================================================================== 對於新增之板規6-8,其實是依這篇站規解釋文而來。 如果沒有將這些文字寫入板規,並不失其效力。 我的原意是很多人不會去看站規,對板主執行板務有很多誤解 因此將站規或組規或組務判例寫入板規,板友發文之前,至少已看過板規 就不致於被處份。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依據此一規則,板規不得取消[板務]文。否則違反站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204.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29326605.A.D24.html ※ 編輯: gggping (59.127.204.163), 04/18/2015 11:11:29

04/18 11:30, , 1F
04/18 11:30, 1F

04/18 11:36, , 2F
04/18 11:36, 2F

04/18 11:52, , 3F
直接講comment,不要貼一堆spec
04/18 11:52, 3F

04/18 12:04, , 4F
樓上有事? comment不是清清楚楚寫在最後一段?
04/18 12:04, 4F

04/18 12:22, , 5F
你能將結論以上的全刪除,留結論就好嗎,有事?護
04/18 12:22, 5F

04/18 12:22, , 6F
航?
04/18 12:22, 6F

04/18 12:26, , 7F
不貼一長串有人會以為是掰的
04/18 12:26, 7F

04/18 12:54, , 8F
寫長寫短都會有人講話啊XD 說寫得太簡單 寫得太複雜
04/18 12:54, 8F

04/18 22:12, , 9F
阿怎麼沒看你說別違反言論自由是違反站規?
04/18 22:12, 9F

04/19 03:14, , 10F
推樓上
04/19 03:14, 10F

04/19 22:52, , 11F
想起電影台詞---朕不給,你不能搶!
04/19 22:52, 11F

04/19 22:53, , 12F
全句為---朕賜給你,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不能搶!
04/19 22:53, 12F
文章代碼(AID): #1LCSiDqa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LCSiDqa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