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果菜市場徵收衝突(1)爭議四十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鄧肥)時間10年前 (2016/08/13 00:07), 10年前編輯推噓36(74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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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太多直接回,手機排版抱歉 第一點如推文, 第二點,我不是很了解大大有沒有仔細看內文或是市府的新聞稿,如原po所回應。 市府說有些人還沒領,這是真的,而且是從民國62年起從未領過, 並不像你所說的領兩次。 當年徵收的補償費一直提存在法院, 這次發放的救濟金是民國74年的「特別救濟金」,因為補償費放在法院放到過期,政府「 釋出善意」才編列特別救濟金。 但為什麼會放到過期?因為民國62年時由王玉雲市長負責協調,他說要「減半徵收」,也 就是把多出來不用蓋果菜市場的地撤銷徵收, 居民相信這個政策,一直沒去領救濟金,然後繼續住,結果後來果菜市場蓋好了,徵收在 法理上還是沒撤銷,就變成市政府現在口中的牴觸戶。 那到底是誰領了?是大地主領走錢,其他人都沒領,而大地主只有兩位。 第三,台灣法治的確是很爛,爛到政府都沒在遵守。徵收的一開始是被駁回的,因為果菜 市場不是公營事業! 不是公營事業! 果菜批發市場是農會的! 那為什麼後來又成功了? 因為大地主同意了,同意被徵收,ㄏㄏ,戒嚴時代哪有什麼管不管其他人意願的,總之就 成功囉 結果,到今天政府跟司法機關依然不怎麼遵守法治。 台灣早就簽訂兩公約,也已經入法, 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呢,完全無視兩公約所規定的居住權,駁回理由是「被拆掉的房子仍 然可以用金錢回復,因此不符合要件」。 但是居住的記憶呢?建立了一甲子的人際網絡呢?錢買的回來嗎? 第四,關於開路跟果菜市場北移這件事。 那裡交通的確很亂,要開路,沒問題啊!可是爭議都還沒解決,拆什麼房子? 擋住開路的是什麼?是果菜市場。 果菜市場從民國7x年就在談遷移,說要移到仁武,結果也沒實行,一個果菜市場大卡車進 進出出,到底是誰造成危險了?為什麼一定是居民得搬走?就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所有權? 結果過了20年,現在說果菜市場為了北移要把居民房子拆掉,哈哈,實在是很難過。 而且,高雄市的各部會也沒有任何相關計畫書,也沒有對居民做過都市計畫任何說明,說 好的程序正義呢?透明公開呢? 高雄市政府連這點都做不到,別談什麼人權城市或是發展了。 還有一個小小的回應,是「拉瓦克部落」,不是「克拉部落」,高雄王連仔細看文章都做 不到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71018043.A.B22.html

08/13 00:16, , 1F
感謝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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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0, , 2F
農產品交易是公用事業 農產品交易法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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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1, , 3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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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經明寫 第15條也寫為了設立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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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理性溝通最好能夠做到雙贏局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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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徵收私人土地 今天市府要這塊地本來就與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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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去主打徵收無效還說的過去 說果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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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定是居民得搬走?就因為他們沒有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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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私人產業擺明混淆視聽 這種做法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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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4, , 10F
太好笑了 這種當成住宅正義 難怪沒什麼人支持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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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是有請律師在幫忙 那就一切按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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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法院駁回你們的聲請就說人家不遵守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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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順便扯什麼不遵守法律 不要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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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00:29, , 14F
原來政府毀諾在前是合法,鬼島鄉民真是讓我長見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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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家被拆的時候,我一定會為了城市發展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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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供毀諾的地方在哪嗎? 我看不出市政府毀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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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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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半徵收』變成『全數拆除』,這不叫毀諾,甚麼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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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諾?漢字很難看懂嗎?原po是不是該檢討一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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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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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有提到,當初王玉雲市長做了政策承諾要「減半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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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半數發返」,徵收的15000坪一半做果菜市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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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不使用還給住戶,果菜市場蓋好剩下一半沒處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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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了,接下來的市政府沒有延續政策,所以才說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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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問一句 他們全部都有地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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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大大可以去找新聞看,部分的人是有屋無地,部分是有屋有地,沒地這是因為他們 只是跟以前的屋主買房子,沒有連同地權一起買過來。 這個在現代也很常見,房子是別人蓋的,你就是買房子住,也就是有地上權,沒有土地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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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說這樣是毀諾也可以 但現在要蓋新的果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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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徵收 更何況這裡的人都是沒所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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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要分兩部份跟你說明一下,若要說在法理上,的確土地已經過戶給市政府,法理上 是徵收完成的。之所以覺得不平,是省政府當初也曾批示過果菜市場不能以公營事業來徵 收(那時還沒有大大所說的農產品交易法),後來是拿了大地主的同意書才通過 另外是,他們雖然大部分沒有土地所有權,可是居住超過60年的居住事實是成立的,果菜 市場跟交通的所有規劃住戶都不清不楚,目前台灣的法律對於迫遷相關的判斷一直都有問 題在,就算符合公益性好了,有符合必要性嗎?果菜市場或是滯洪池的規劃,難道沒有其 他更好的方法可以替代,一定要迫遷嗎?我認為還是有很多商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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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早就判決徵收完成,除了訴諸情感回憶外,居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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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法上還有什麼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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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針對兩個,一個是大法官釋字110號,一個是行政執行法第七條,大大可以稍微參 考一下原原po的新聞,裡面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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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補償金過低無法生活 這樣去抗議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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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裡的地就不是你們的 有什麼理由一直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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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叫做法院判決,從頭到尾就是訴願,而不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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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luya (101.13.7.253), 08/13/2016 0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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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報導寫的這麼清楚了。『願』跟『訟』兩個字長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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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35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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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土地徵收合不合法?最高行政法院71年判字1441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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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已經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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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在談徵收合不合法..而是徵收前居民合法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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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居民是合法有權利住的..當然出來爭權爭錢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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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某些人在那裡 沒有土地權 就沒有權利來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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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沒有任何根據就說居民沒有任何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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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網址甚至就有人拿出權狀影本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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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lkj大 少數幾個有權狀剛剛ceca高雄王說沒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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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來..所以ceca認定全部居民沒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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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你就徵收前有權利要幹嘛,你說爭徵收合不合法,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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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徵收合不合法法院已經有判決了,你說不要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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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法,要談徵收前居民有沒有權利,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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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高雄就該吞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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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得好長,我不太用ptt,來為爭點做個解釋。簡單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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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應該是ceca大覺得上法院沒有拿權狀出來,p大說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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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沒看過判決哪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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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我夢到的啦,送訴狀的時候都有附稅籍證明,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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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一路都會看到所有權狀貼在外面,我不知道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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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說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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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現在看起來也不是沒有妥協空間吧,原po文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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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前到現在已經協調過很多次,高雄市政府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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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60年來就一直說有爭議,提出了很多有保障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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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都沒落實,結果到了陳菊執政就說沒有爭議,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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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出來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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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各位的邏輯來看是沒有土地權就應該要拍拍屁股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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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兩公約來看,政府在拆遷的時候應該要給予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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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遷戶適當的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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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先以無土地有地上權的人來看,他們現在是合法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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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合法居住,他們理應被保障拆遷後的居住權,可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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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也沒有安置方案阿,一起出來抗爭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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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29, , 701F
什麼稅籍資料?房屋稅還是地價稅?什麼權狀?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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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3:29, , 702F
有權狀還是房屋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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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所有權可由地主給予土地優先承購權. 居住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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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沒辦法承購起土地?目前有土地所有權的和政府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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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0:07, , 705F
.這些沒土地所有權的人憑什麼要求和有土地權狀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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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0:07, , 706F
力?人家拼了四十年買了地還要讓這些沒有土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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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0:07, , 707F
費?這是兩公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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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0:57, , 708F
pojohn跳針也太難看.和李科永一樣,越了解越反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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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10, , 709F
不懂
09/03 09:10, 709F

09/05 20:43, , 710F
ti0727真的超屁... 明明大家理性討論
09/05 20:43, 710F
文章代碼(AID): #1NhVGxiY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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