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高雄捷運盜用我作品用來城市行銷!消失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時間9年前 (2016/12/25 10:35), 9年前編輯推噓-17(21936)
留言57則, 2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吃光光.... 基本上我沒有想筆戰。 針對這張圖小妹看法: 高捷路線圖本歸高捷所有, 民眾拿去加工創意也都只能算是模仿。 舉例來說,梵谷的名畫作品歸他所有, 即使後面有千千萬萬的畫家 畫了一樣的畫,或是修改了某些位置, 這幅畫的原者還是梵谷, 你只是模仿而已不是嗎? 這位零先生的不爽我能理解, 因為加上去的是自己的想法跟創意, 但你的加工後創意要拿去作版權, 我想你是輸的, 因為最原始的路線圖歸高捷所有。 為你報不平的人肯定站多數, 畢竟高捷設計師竟毫無修改的複製貼上 這錢真好賺,連我都想兼差了。 不過,零先生要是真的想告, 我倒認為告設計師成功機率較高, 針對你這張圖設計師與高捷有金錢交易。 ========================= 我是高雄人,就是高雄點 你問我是哪一點, 我是肥宅宅們聞風喪膽的句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240.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2633323.A.E48.html

12/25 10:43, , 1F
本來就是設計師的問題而已,高捷是委託,你是不是搞
12/25 10:43, 1F

, , 2F
不太清楚
12/25 10:43 請您去看原文再來嗆好嗎? 我回覆的跟您指的應該不同篇吧?

12/25 10:45, , 3F
自以為是的口氣,錯誤舉例
12/25 10:45, 3F
我沒有自以為是,請您去看一下原文內容再來嗆 人,就是論事,說過不想筆戰。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0:53:32

12/25 10:53, , 4F
贊同告死設計師,錢太好騙了!
12/25 10:53, 4F
對吧~你也想兼差了吧

12/25 10:54, , 5F
如果真是委外 那就是變三方 吉高捷很難有戲 不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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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0:54, , 6F
果是吉設計師就有勝算 應該是這樣的意思八
12/25 10:54, 6F
是ㄚ,畢竟設計師這樣就有錢賺也太爽。

12/25 10:55, , 7F
啊啊不過現在基本上就是把炮口延伸順便酸一下高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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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0:55, , 8F
說高雄是幸福城市 陳菊還在睡 有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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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0:56, , 9F
那各家GPS導航圖資你又該怎麼解釋?
12/25 10:56, 9F
我是沒看到您說的部分,原文只針對高捷盜他圖說,這部分大家再來研究看看,鄉民力量 大。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02:35

12/25 10:59, , 10F
這篇口氣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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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01, , 11F
這根本不是路線圖歸屬的問題 這根本是同一張圖 懂?
12/25 11:01, 11F
嗯,我懂您的意思,但我想表達的方向跟您不同,或許您針對的點跟我說的不同。

12/25 11:01, , 12F
這篇口氣沒怎樣前幾樓幹嘛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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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08:12

12/25 11:05, , 13F
你搞錯了,仔細觀查各站的站名和英註,字形於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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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05, , 14F
完全一模一樣,簡單說高捷不是抄襲,而是直接那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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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去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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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能不能看清楚再來嗆我ㄚ,好煩唷~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10:03

12/25 11:09, , 16F
拿導航來講?牛頭不對馬嘴,不懂別亂牽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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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12, , 17F
你到底有沒有法學知識,告設計師絕對是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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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如果高雄捷運一直不撤下來 那高雄捷運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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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13, , 19F
責任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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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可以去告設計師ㄚ。高捷要不要撤下來要等判決結果才知道吧? 拜託您們看清楚我的內容再來嗆我好不好。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16:55

12/25 11:15, , 20F
另外高捷辯解的那個鬼話太智障了 最好你參考參考得
12/25 11:15, 20F
就說您們看清楚我回覆的標題再來說嘛,明明我回覆的是八卦轉載過來的文,您們為什麼 一直針對另一篇內文說,無言......

12/25 11:15, , 21F
出一模一樣的啦 他如果今天直接說他們審查不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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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巴拉還比較像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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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畫地圖來出書賣要不要一間一間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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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ㄚ,所以地圖書不是都抄來抄去。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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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事嗎?你比喻的梵谷名畫,再怎麼抄襲也是承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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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者的手繪,跟拿名畫去影印再把圖修剪根本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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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回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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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22, , 27F
要比喻也請拿好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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唷~因為小妹才學疏淺,比喻不妥,那請飽學詩書的您比喻一下吧。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23:33

12/25 11:25, , 28F
你的看法跟我一樣 (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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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27:52 (握緊~)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1:28:58

12/25 11:32, , 29F
自以為別人沒看過原文。你的舉例就是自以為是,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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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根據既有事實(捷運路線)繪製圖樣排版自行設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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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線圖,跟畫作抄襲的概念沒有半毛錢關係,邏輯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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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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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高捷最原始路線圖是怎麼來的? 是零先生畫給捷運局的嗎? 而且我文中沒有提到抄襲或盜文,只針對原po發文回答,不知您在不爽什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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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以他人的圖,仿繪,但僅減少或是增修原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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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但是一筆一線仍是抄襲者自行動手;盜圖,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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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僅修改原圖色系或是刪減,或是自行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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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但是原圖仍然是大部分來自出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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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36, ,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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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的比喻小妹只能讚嘆比喻的很棒,小妹敢拜下風,何時開課?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2:05:50

12/25 11:56,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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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2:10, , 40F
我不認為高捷有禁止他人製作其路線圖的權力,所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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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2: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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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收資質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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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還想說您要是開了,應該撐不久吧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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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高捷有禁止他人製作其路線圖的權力,所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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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應該不會有該圖的使用權~(你說應該針對設計師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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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2:10, , 44F
向還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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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大這麼說更正確,認同。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2: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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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喔 就算是二創也是有著作權的 今天高捷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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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 但是不能把二創直接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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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2:44, , 47F
所以今天雙方互告只會是兩敗俱傷 好好協調吧
12/25 12:44, 47F
嗯,不過我想高捷會置身事外吧~最後應該會變成設計師與零先生之爭。

12/25 13:03, , 48F
梵谷的名畫已經過期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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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大你也過"期"了╮(╯▽╰)╭(你要說過氣吧~戳) 梵谷就算過氣還是很值錢(///▽///)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3:14:52

12/25 13:29, , 49F
原PO沒搞懂樓上的意思,版權有期限之後會轉為公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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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3:30, , 50F
比如像清明上河圖,之所以能加上3D創意之後拿出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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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3:31, , 51F
而且是有收門票做周邊,不用付費給原作者就是這概念
12/25 13:31, 51F
版權期限不是原作者死後50年才轉嗎? 這樣要等多久啊~XD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3:44:51

12/25 13:48, , 52F
不用等了啊,算上50年梵谷還是早就過期了
12/25 13:48, 52F
哈哈哈~我看懂了。搞笑了~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4:15:15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5/2016 15:21:33

12/25 17:28, , 53F
廠廠
12/25 17:28, 53F

12/25 23:25, , 54F
價值在於設計師的巧思 妳去剪頭髮會說頭髮是妳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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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23:25, , 55F
付錢嗎?
12/25 23:25, 55F
我就說你們把我的文看清楚再來嗆,不要看文看一半。 請問我的文哪裡讓你不爽了,比喻的不夠好是小妹才學疏淺,比喻不得你心,那真是很抱 歉。 我已說明不筆戰,但一再反覆回答你們這些文好累唷~ 以下為小妹今天的感受... 我只是針對原po文去分析可能性及不可行提出想法,也認為零先生可以去告設計師,但不 知道你們到底再嗆什麼不爽什麼,是為嗆而嗆嗎? 你們越嗆只讓我覺得這個新聞不過是炒作,想紅吧。 上午和同事討論這件事時,還認為這位設計師真是爽,複製貼上就有錢賺,到了下午跟同 事看著這些回文發現嗆的厲害的幾乎在相關文中都有回應,看的出來是鐵粉...或自己人 ,我們開始懷疑這些文的回應者根本是在炒作,想把事件弄大。 我相信不只是我和同事,會有越來越多人覺得根本是炒作,想紅。 要繼續嗆我也不回應了。 適得其反,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現在"看你們的心情。 以上,小妹說完了,很爽!!! ※ 編輯: jan777 (180.204.240.64), 12/26/2016 00:54:31

12/26 09:55, , 56F
朝聖
12/26 09:55, 56F

12/27 19:13, , 57F
臺灣人對智慧財產權的觀念真是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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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Np1hv8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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