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轉-惡劣行銷手段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麥)時間9年前 (2017/01/04 23:26), 9年前編輯推噓21(23223)
留言48則, 3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身邊朋友遭遇到的真實狀況, 原文:goo.gl/Cn1zpj 懶得點原文的,我複製過來了- 請大家注意這一間店,我在網路上查過, 其實受害者不止我一位,請大家用力的分享, 抵制這樣惡劣的商家。 我曾在幾個月前去岡山的光南, 在購物過程中被綺X登的推銷人員叫住並推銷產品, 也有購買了一條洗面乳,他們也贈送我一張免費的體驗券, 但是我都沒有使用。 於106/1/2前幾天打電話請我過去體驗美容。 然後在體驗的過程中就開始推銷,當我表示暫時負擔不起, 推銷人員則一再打折,然後拿出合約讓我簽名, 以分期方式付款,共1200X12期。    而這時候我還在做美容,沒有辦法戴眼鏡, 我有表示這樣我看不清楚合約內容, 推銷人員卻告訴我只要照著他指的位子簽就好, 然後還拿出商品讓我確定是全新的,並馬上開始拆封, 而且合約還有寫明我同意丟棄產品的包裝。    但是在簽完合約後,就有一通電話打來, 他們也指示我應該如何回答對方, 而在體驗結束後,我不僅沒有拿到產品,契約, 也跟我收取了1200元,並要求我拍存折的封面及內頁給他們看。    事後拍存折的封面及內頁給美容師, 美容師卻跟我表示要拍六個月的內頁,我就覺得有問題, 便要求我要解約,美容師便說這要和推銷人員談(他稱推銷人員為老師)。    接著推銷人員便打電話來,我就跟他說我要解約, 他就說商品我「已經使用過了」,不可以解約, 而且商品價值總計兩萬多元,最後便因為這樣而沒有談成。    於是就上網便開始搜尋相關的資料(關鍵字:綺x登、光南、退費), 受害者不少,而其中有一篇提到簽的合約其實是跟融資有關係, 當下整個嚇著。    後來在FB一個叫靠北化妝品專櫃粉絲頁的文章中看到與我相同的狀況, 於是便私訊他們,而粉絲頁也回應了我,了解狀況後,粉絲頁便教我處理方式。    隔天就在友人的陪同下先去郵局寄了存證信函, 然後因為害怕會變成人頭戶, 也有去警局詢問若是有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也有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而在1/4號就先去銀行準備把帳戶結清以免意外, 但因為我的帳戶還有股票的問題,行員告訴必須先把股票賣掉才可以, 就在這時候推銷人員打電話來要我過去要談解約的事 ,於是銀行戶頭結清的事情就沒有完成。    在友人陪同下到綺X登的店面, 一開始推銷人員還在抵賴說我不適用消費者的「訪問買賣」之類的鬼話, 還說我可以把產品帶回去使用等等,總之是不讓我解約, 甚至還說我根本就不是第一次到他們店面,而是第二次, 這樣也不是「訪問買賣」(不是你打電話叫我去,我會去嗎?)。    於是我便告訴他,即使我不屬於「訪問交易」, 他在簽契約也沒有給我契約書,這點也是個問題, 若是以「定型化契約」而言,也應該有一定期限的審閱期。    總之最後是有解除合約,就看著推銷人員當場銷毀契約書等相關資料, 但是對方卻說1/2號的1200元是訂金不可以退,想說再盧下去沒意思, 於是就算了,也打電話1950去消費者服務中心告知已將事情解決, 請他們不用處理了。    這樣事情算暫時到一個段落,後續會繼續注意是否有銀行帳戶的問題。     因為這還是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訪問交易」, 所以請不要相信推銷人員以商品使用過了不能解約退費的鬼話, 總之只要是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所規定的「交易或訪問交易」,就有7天鑑賞期。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 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 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 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 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寄存證信函是要一式三份,一份是給對方,一份是給公平交易委員會, 一份自己留底,可以選擇到郵局購買或是上網下載表格。    到郵局購買是2張1元,可以向郵局詢問如何填寫, 但麻煩的點是寫錯字要在最下方標示第幾句第幾字有寫錯,比較麻煩。 然後請記得,寄存證信函的時候,要跟行員說要「雙掛號」,這樣比較保障。    另外還要到消費者服務中心去申訴,大約要3~5個工作天的時間會收到公文書, 若是在這段時間之前就已解決了事情,記得要打1950過去跟他們告知一下。    還有記得要去市長信箱申訴,靠北化妝品粉絲頁的人告訴我彰化就是有多人受害, 所以就有政府介入。    請大家用力分享出去,抵制惡劣商家!!! ------------------------------------- 就算目前沒遇到類似的事情, 但是給大家一個參考, 哪天你身邊的人遭遇到這樣的問題, 也許可以給你一個解決的方向來保護自己也幫助受害者。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高雄點請參考板規1-2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97.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3543572.A.1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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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 改名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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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3多光南有碰過 不想拿贈品還被問說 蛤 不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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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覺得拍存摺封面和內頁很奇怪嗎? 又不是轉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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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光南也有銷售人員...一看到當天心情會非常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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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賽 看不清楚還敢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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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拿她資料去辦信用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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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其中一份是郵局存檔,不是公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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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以上留言 原PO本人也有看到你們的回文, 但是基本上只能說不是每個人都很聰明, 其實社會上還是有很多太單純或者遇到這樣的狀況不知道該如何應付的, 原PO想分享這段經歷的目的只是- 「我知道中招是我笨,  但我發文的訴求就是希望可以幫助一樣受害的人,  畢竟不是所有的人都會懂怎麼處理。」 他的出發點很單純,以自己曾經愚笨的經歷分享給大家當個警惕, 大家可以討論,但是如果少一點酸言酸語, 發言前多思考幾秒,那麼這個世界就會更好, 不要讓別人鼓起勇氣分享的經歷被當成被嘲笑的把柄,謝謝大家。 ※ 編輯: maishiang (36.239.97.137), 01/04/2017 23: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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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未滿20歲,不然簽名就是要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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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南的那些推銷小姐神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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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我相信原PO不是笨,可能是最近運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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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內容就簽名,這點真的很佩服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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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版內有人願意拿那些東西去化驗看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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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死命黏的推銷員就要有他會騙你錢的戒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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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人多地方,會有路邊把你攔下並"藉"紹化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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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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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推銷人員 我一概臭臉他 他硬要搭我越不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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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高雄火車站附近往光南方向也有一家藉著發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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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填問卷等名義推銷保養品的店...以前補習班超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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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被推銷..話術通常就是貶低你的樣貌,然後說每天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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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零錢就能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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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商品也不是你付了錢就一次給你,而要你主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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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他拿分裝好的保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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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手法二十年前就存在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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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推銷手法10年前就遇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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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隨便就簽名、簽合約、掏錢 只能說花錢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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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恐怕不知道12期分期付款也是詐騙吧 以後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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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這麼會查法規 怎麼掏錢簽約前都不用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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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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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推 即使老招了 這些人也永遠有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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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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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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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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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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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岡山很多大賣場都有,直接擺臭臉給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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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清楚合約內容簽名還想討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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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他不是給你簽本票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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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社會時有被這手法騙到 當時就當繳學費學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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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心軟耳根子軟 因為這事一律不甩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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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你自己也有問題,合約這種東西不該連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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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清楚就簽名,而且說穿了這種號稱免費體驗就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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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推銷你買產品的(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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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簽名就沒救喔,民法75條民法88條都有機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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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找辦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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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人了,認真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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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拒絕,打給你叫你來體驗還去,面對推銷人員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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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好臉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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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跟「快取消分期付款喔~」有87%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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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4:52, , 48F
不要隨便簽名不是常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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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RHGK7D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ORHGK7D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