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徵求] 今天下午3點有空的人…請幫我顧車消失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時間9年前 (2017/01/21 14:12), 9年前編輯推噓1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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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bbie633 (mimi)》之銘言: : 剛剛要搬到新的租屋處~ : 開著紅色小噗噗 : 停在房東先生說可以方便進出的側門 : 白線~那應該是ok的!前後也都有車子 : 那我可以安心搬家囉~~~ : 第一趟完成,下樓~準備第二趟… : 還開心的唱起歌~熊天平的週末下雨 : 嗯?我的車呢????? : 幹!!!!我的車呢???? : 原地只剩地上的粉筆字…………(大哭) : 此刻此刻最悲慘的是搬家車被拖走… : 錢包還在車上… : 跟在旁的計程車司機商量 : 到建國拖吊場再去車上拿錢給他 : 司機應該是目睹了整個傷心過程…答應了我 : 幹!$3400 : 過年姑姑不包紅包了~姪兒們! : 目前…同事們都恰好有事~ : 所以來這徵求一位3點左右有空的人 : 您只需要在我搬家時…坐在車上替我顧車 : 警察伯伯來時很很的幫我瞪死他!!! : 我會請吃晚餐回報你 : 新租屋處附近有好吃的拉麵店~ : 拜託廣大高雄鄉民惹~~ : -------------(以下請勿刪除)----------------------- : - 徵求人才,文章需轉錄自求職板。不符規定將依板規5 處分。 : 其餘文章都禁止涉及、影射金錢交易行為。 : - 自徵/代徵雇主,視同收取傭金,違者退文。 : # 發文前請詳閱板規及參閱 #1Lwwu79y文章。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One 801e. 併排不受紅黃線管轄,也不是有人在車上就不開罰。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一項各款內容吃掉)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 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 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換句話說,有人在車上只是要你開走不拖吊,罰單照開。 我絕對不是為了備份才回文。 不要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他人的不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60.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4979137.A.39D.html

01/21 14:13, , 1F
可是這篇沒高雄點會被刪
01/21 14:13, 1F

01/21 14:14, , 2F
不管啦 四輪觀感好就可以停 我們繼續檢討重機
01/21 14:14, 2F

01/21 14:18, , 3F
等等,我沒看到內文有併排阿!? 還是我錯過了什麼?
01/21 14:18, 3F

01/21 14:19, , 4F
我以前也是發類似的文 結果沒高雄的被砍
01/21 14:19, 4F

01/21 14:19, , 5F
白線代表停在車道上 妨礙交通可以拖吊
01/21 14:19, 5F
給3F,原PO的推文有說。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1/21/2017 14:21:43 修正為3F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1/21/2017 14:22:28

01/21 14:24, , 6F
三點快到了,有人要繞去現場檢舉嗎??順便通知拖吊??
01/21 14:24, 6F

01/21 14:25, , 7F
有!我剛還跑回去看推文友看到了,謝謝
01/21 14:25, 7F

01/21 14:33, , 8F
紅色車子,下午三點,總圖對面大樓就幾棟,很好認吧
01/21 14:33, 8F

01/21 15:07,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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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6:17,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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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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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檔死後面車了 被拖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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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寶9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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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18:29, , 14F
謝謝你的法規…以後會了解法規在上路!
01/21 18:29, 14F
文章代碼(AID): #1OWll1ET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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