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務] 對版規罰則的建議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貓步)時間9年前 (2017/06/26 00:37), 編輯推噓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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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版主表示謝意跟歉意 謝意是我一直覺得版主是個屎缺,尤其是無利可圖的版面 歉意是我後來發現你版規應該是有增加了好幾條,並不是沒修改 只是會不會弄得太複雜了一點?如: 6-9 於本板推文觸犯退文條款,以水桶代替之。 (退文條款是什麼?) 6-13 惡意違規、明知故犯,水桶時間加長十倍且合併退文處分。 (以前有這條嗎?惡意不是有6-1了?明知故犯這很難有標準吧。) 個人意見是版規6-1的罰則依情節嚴重程度就改為警告、水桶、水桶併退文 優點如下: ① 水桶實質上的意義是禁言,退文只是因應嚴重犯行的附加措施 就單一版面,禁言已經是很有力的工具了,而且就程度也有層次感 我覺得把退文能開分身卻不受懲罰這個漏洞補上即可 不需要再為了退文去增加退文專用版規,這太搞剛 ② 對水桶及開分身規避水桶的版規已經很明確而且完備 延續①,如果罰則是水桶併退文,已經能解決某ID的情況了 疑似開分身,送帳號部查證,確定開分身,依7-7加重水桶 如果不是分身也該還他清白,也不用版友用類似私刑方式實踐他的正義 搞到版面火氣很大 ③ 版規在某種情況的處罰也是水桶併退文 所以退文加水桶沒有意義,個人覺得這沒有說服力 6-13可能是對於某ID的處理方式,個人就覺得不需要 惡意鬧版在6-1已有規定,跟6-13的惡意違規的差別是什麼 不如就照原有版規,一步一步來,再犯再桶即可 以上是個人對最近紛爭以及版規罰則的建議,望版主參考,謝謝。 ---------------------以 下 請 勿 刪 除----------------------------- 3-1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票券作為交換物。 例如:金錢、貨幣、禮券、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等... 3-2 需註明欲交換物品,未註明即視為買賣文。 3-3 交換文限一個月內僅能發表兩篇,且需間隔七日,自刪亦算一篇 及不得標記物品價錢 違反上述行為者,判處退文。(板規2-2等物品亦禁止交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06.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8408650.A.C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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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文條款是指,推文違規視同以文章違規處理,但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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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無法劣退,只有文章才可以劣退,所以改用水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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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是指有時效性的前例,因為累犯出現累項,所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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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文章劣退或水桶單一處理,還要再追朔時效性內的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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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做累進罰則,比如a文章違規,刪除警告一次,b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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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也是同樣情況,一樣刪除警告,但是a警告還在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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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所以b違規除了警告,累加前a文章,就變成了累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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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而c文章又再次違規屬警告情況,但是前罰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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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朔尚在時效內,故依上次判例做累進,也就是水桶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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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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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板規不是死時,板主都會隨時增修,每次增修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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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佈文章的方式,而不是直接修改板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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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置底板規下面就有一個新發佈日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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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是原有運行多年的版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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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原本就有退文併水桶的功能了,上一次沒有合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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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即使合併,也最多水桶七日,相對於6篇退文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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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舉、另外你們口中的"分身帳號"並無違規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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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法證明兩帳號間有"主分身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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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搞不好人家是用店家的wifi上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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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理解力差,我發了兩三篇文都被退,希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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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厭其煩告知在下因資質愚昧,被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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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J-RApI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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