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大家有遇過車牌被遮起來嗎?
這篇主要是對上一篇板友的疑問跟噓文內容的查證回應與道歉
後面有高雄檢舉肇逃的相關辦法(此辦法並非全台都有)
沒興趣的板友可以先左轉了,謝謝,以下文超長開始(紅字為對方的答覆內容)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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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gjcl6 : 你有拿到獎金再來說 你懷疑獎勵=獎金但是苦無證據 07/26 20:2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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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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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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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篇文之後,我向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詢問了
「檢舉蛇行、超速超過時速60公里、逼車等行為,可以獲得什麼獎勵?」
後來得到的回覆如下:https://i.imgur.com/B14u4Bp.png
===============================================================================
您於109年7月27日寄給部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
第1款至第4款規定行為,獎勵辦法及內容為何1事,茲答復如下:
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工作的關心與協助,依據「促進道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3條:
「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成效卓著之下列機構或人員,獎勵條件如下:七、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及同辦法第10
條「經評定受獎勵之機構或人員,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二、獎勵個人者,除頒授精神獎外,
並得給予獎金、獎品等物質獎。」。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
本案聯絡人員:王裕竣 聯絡電話:02-2357-8559
===============================================================================
然後我又打去問一些板友的疑問跟噓文內容,如下:https://reurl.cc/yZ2q8y
噓 wjc223 : 老話一句:交通檢舉沒有獎金,違規成癮有病要醫。 07/26 19:0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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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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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辦法算是「檢舉交通違規」而獲得的獎勵嗎?」
『如果你有符合他講的那些東西,就會有獎勵,它獎勵的界定很廣…而你的獎勵也不是一定
是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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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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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違規蛇行,但是沒有人受傷"的情況,也是一樣嗎?」
『只要你符合處罰條例:第43條的情形就可以了』
「所以這個獎勵辦法並不是因為"幫助警方破案的刑事案件"的關係囉?」
『它按照這個辦法好像沒說非要刑事案件,沒有』
「因為他就是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
『對』
噓
07/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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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rtle0426 : 會觸犯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本來抓到人就會有記功 07/26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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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7/26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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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這四條檢舉獎勵都是指給執法人員,是對的嗎?」
『沒有阿』
「所以"個人"對象有包含一般我們民眾嗎?」
『你看它的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三條第七個有說:檢舉…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所以不一定限於執法人員這樣子」
『對對對』
推
07/26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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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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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shuo1010 : 第四款檢舉過,獎勵在哪? 07/26 19:25
噓
07/2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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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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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的方式有很多,那可以得到哪一種獎勵,是看警察局要給你什麼嗎?」
『對』
「就看你是對到哪一個對口單位..」
『警察局』
「可是有人說檢舉到舉發已經超過十幾次了,都沒拿到什麼獎勵...就說我講的是錯的」
『我想,應該是說,大家檢舉是因為希望我們道路交通狀況變得更好,你如果要圖那個獎勵
就失去我們原本希望大家的用意,而且它也沒有說非得要給你什麼』
以上為內政部部長電子信箱的回覆內容。
→
07/26 23:51,
07/26 23:51
我也在8/27打電話問了高市交警大隊執法組某位上午開會下午才回去的警察
內容大概如下:關於「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
定之: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
中央目前並沒有訂相關辦法,而是交由各地方政府自己處理
而像我們高雄就是可以檢舉肇事逃逸,提供車牌號碼,協助破案有獎金
這部分跟交通違規無關,而是屬於刑案的部分
所以根據那位員警所說,肇事逃逸可以檢舉,若協助破案有獎金
相關內容如右:https://reurl.cc/yZ2qKD
但是那個獎金是因為協助肇事逃逸當中刑事的部分,
而非肇事逃逸當中交通違規的部分
所以我覺得
噓
07/26 22:59,
07/26 22:59
→ mt0542281 : "誤以為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 文章要看完捏~ 07/26 23:32
→
07/26 23:40,
07/26 23:40
以上部分你們說的是對的,我是錯的,是我的認知有誤,對不起。
另外我還有寄信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警政信箱,
但是截至現在都沒回信,就算了。
→
07/26 19:49,
07/26 19:49
噓
,
噓
07/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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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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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就是我的查證結果。
然後關於這位板友
噓
07/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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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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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當時我的確不知道,
而且整串噓文的確只有你一個人找到,甚至連高市交警大隊執法組都不一定知道
網路部分我真的輸你,我跟你道歉。
另外我也要謝謝你:
1.證明了獎勵方式中的確有獎金 https://reurl.cc/5lemXn
2.為板友找到了明明不只我有檢舉、甚至檢舉十幾次,
卻沒拿到獎金的可能原因-遴選沒過。
所以會匯給你500P幣表達謝意
最後,再次陳述我個人想法
噓
07/27 08:14,
07/27 08:14
獎勵當然不等於獎金,但是獎金可以是獎勵方式的一種
上面已經有「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為證。
我從未說過檢舉的獎勵就是獎金、檢舉一定能拿到獎金
以下噓文可以證明我的主張就是檢舉「可能」有獎金
噓
07/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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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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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頭到尾都是這樣主張所以當然跳針啊...
關於舉證,
→
07/26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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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37,
07/26 22:37
能舉證自己檢舉違規沒獎勵,
不代表全台灣所有的檢舉人檢舉違規都沒獎勵,
更何況也可能是板友說的"遴選沒過"的原因才沒獎勵。
沒有找到新聞報導民眾因為檢舉逼車而獲得獎勵,
不代表沒有民眾因為檢舉逼車而獲得獎勵;
不是所有發生的事記者都要報導阿!
如果要證明法律條文是錯的,就得證明
「全台灣所有警察局的獎勵方式全部都沒有包含獎金」
才能說我舉證的「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二、獎勵個人者,除頒授精神獎外,
並得給予獎金、獎品等物質獎。」當中的以獎金當獎勵的方式是不存在的。
如果您無法舉證,我真的不懂您的優越感從何而來..
以上
補充說明:我並不是因為自己違規被檢舉,所以才發文抱怨檢舉可能有獎金
肇事逃逸不可取,感謝檢舉者為高雄的交通盡一份心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78.1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96290484.A.4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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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2:05,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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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可以給也可以不給
所以我的主張從來都是檢舉「可能」有獎金,不是一定有獎金拿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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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評定受獎勵之機構或人員,依下列方式獎勵之:二、獎勵個人者,除頒授精神獎外,
並得給予獎金、獎品等物質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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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符合他講的那些東西,就會有獎勵,它獎勵的界定很廣…而你的獎勵也不是一定
是獎金』
跟你講你不信,警官講你不聽,法規你也不看,還好我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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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是說,大家檢舉是因為希望我們道路交通狀況變得更好,你如果要圖那個獎勵
就失去我們原本希望大家的用意,而且它也沒有說非得要給你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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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板友的疑問跟之前噓文內容,已查法條跟警官查證並回應與道歉
什麼都沒做的你還要說我跳針,我也只能尊重
※ 編輯: fly5566 (1.175.178.183 臺灣), 08/02/2020 1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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