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Jiapie 申訴 aiwensen 案已刪文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小星)時間4年前 (2021/10/20 19:47), 4年前編輯推噓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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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XR-nR13 ]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宣判] Jiapie 申訴 aiwensen 案 時間: Wed Oct 20 18:15:53 2021 【裁判字號】TARB20210013 【裁判日期】民國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裁判案由】Jiapie 申訴 Kaohsiung 板主 aiwensen 案 -------------------------------------- 主 文 申訴案駁回。 -------------------------------------- 說 明 一、依#1XPuUZwk (L_TaiwanPlaz) 申訴案辦理。 二、申訴人認為 #1XPDtgPX (Kaohsiung) 一文於 #1XOk0IM1 (Kaohsiung) 已有發 表過,認為其為手動置底,要求板主依板規 A-12 及 1-6.2 刪除。 三、經組務檢視申訴人所檢附之證據後,組務對於本案看法與板主相同。 雖高雄板規1-6.2 有述明「七天內發表同性質文章視為手動置底」,但實務上 幾乎站上各板面的手動置底條款皆為防止同一使用者洗文章之目的而定。 而於本案中發兩篇新聞的當事人為不同ID,且目前並未遭站方認定雙方為同一 使用者,故組務認定其為不同使用者。 若不同使用者所發表之同性質文章皆視為手動置底的話,那不同使用者於七天 內都贈送同一場電影票也會被視為手動置底刪文,組務認為也不合理。 故組務部分尊重板主對於該板規的解釋,本申訴案駁回。 四、雖本案目前判決結果駁回,但仍建議高雄板主修正高雄板規1-6.2 ,避免未來 仍有類似對於板規解釋不同的情形發生,造成申訴雙方困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72.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34724955.A.043.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iapie (1.173.101.45 臺灣), 10/20/2021 19:47:37

10/20 19:53, 4年前 , 1F
推自己轉
10/20 19:53, 1F
有些問題需要有答案

10/20 20:34, 4年前 , 2F
刪了又發 是想測1-6.2的底線?
10/20 20:34, 2F
哇~ 好大的官威啊~

10/20 20:35, 4年前 , 3F
版上前面回你一次 組務也回你一次 現在你發了又刪
10/20 20:35, 3F

10/20 20:36, 4年前 , 4F
我再回你一次 依上次 #1XPtZ-em (Kaohsiung) 板務
10/20 20:36, 4F

10/20 20:37, 4年前 , 5F
說的 原則上判斷1-6.2 得要是同一個人才會用到
10/20 20:37, 5F

10/20 20:38, 4年前 , 6F
透過不同人 發表相同或類似的文章 會再評估是否有
10/20 20:38, 6F

10/20 20:39, 4年前 , 7F
7-8的情況 然後這次新聞重複發 會再調整新聞版規
10/20 20:39, 7F

10/20 20:41, 4年前 , 8F
最後 1-6.2 先維持現狀 等有想到更好的說明方式再改
10/20 20:41, 8F

10/20 20:42, 4年前 , 9F
你如果要"堅持"要改 請你把小組長的第三點 以及我在
10/20 20:42, 9F

10/20 20:43, 4年前 , 10F
組務提出的問題給解決 再來看怎麼改
10/20 20:43, 10F
反正判完了 你更可以謝謝指教 把小組長的建議當廢話就好。 四、雖本案目前判決結果駁回,但仍建議高雄板主修正高雄板規1-6.2 , 避免未來仍有類似對於板規解釋不同的情形發生,造成申訴雙方困擾。 ※ 編輯: Jiapie (1.173.101.45 臺灣), 10/20/2021 21:16:57

10/20 21:31, 4年前 , 11F
謝謝指教 這件事你一直避開我判決上考慮到的問題
10/20 21:31, 11F

10/20 21:33, 4年前 , 12F
如果你有更高明的看法 歡迎提出來 不要再顧左右而
10/20 21:33, 12F

10/20 21:33, 4年前 , 13F
言他了
10/20 21:33, 13F

10/20 21:35, 4年前 , 14F
然後 我前面都說想到更好的說明方式再改 你直接給我
10/20 21:35, 14F

10/20 21:36, 4年前 , 15F
下結論說我是把建議當廢話? 呵呵
10/20 21:36, 15F
公事討論請勿私信騷擾個人 公事討論請勿私信騷擾個人 公事討論請勿私信騷擾個人 謝謝指教, Jiapie ※ 編輯: Jiapie (1.173.101.45 臺灣), 10/20/2021 23:00:41
文章代碼(AID): #1XS07Qdl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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