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高雄市政府是不是真的拿無牌車沒辦法?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begonianight (overnightyo)時間2年前 (2023/08/29 15:34)推噓15(16推 1噓 9→)留言26則, 18人參與討論串3/5 (看更多)
謝謝高雄版,文章稍微有點長,給對無牌車/註銷車、交通問題有興趣的朋友
關於廢棄車的問題,規定在道交條例§82-1,這條規定法院認為是12條4項
的特別規定所以要優先適用。(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731號判決)
(前提必須是廢棄車,後面會講認定標準)
以上這個見解,其實正常的情況應該是人民被處罰之後,向行政機關/法院,申訴/起訴
時來主張說我自己的車是廢棄物,所以不應依12條4項立即拖吊。
例如曾經有人故意把車牌拔掉亂停,結果警察來跟警察說我的車是廢棄物不能拖
https://i.imgur.com/jmSEZyc.jpg

當時還嗆警察:「姚志翰(警察)表示,「無牌車輛不能停車你知道嗎」;車主回,「我知道啊,可是這個拖也不是
你們來拖啊,是環保局來拖啊。」
原文: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224/1925113.htm
但是這個見解除了車主可以拿來ARGUE,當警察想要偷懶的時候也可以拿來用喔
反正就是推給環保局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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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廢棄車的認定問題,還有相關的SOP其實都寫在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這個辦法就是依我上面講的
道交82-1授權制定的。
其中第2條就是判斷標準 https://i.imgur.com/Yrg4e3U.png

張貼的公告的規定寫在第4條 https://i.imgur.com/9nCVMbw.png

其實第四條已經寫說這條規定的適用主體是「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
就可以認定根本不是只有環保局才可以認定,警察也可以認定,只不過執行機關是環保
另外各縣市還會定一個最細的辦理來判定是否屬於廢棄車
例如高雄市政府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移置執行要點 https://i.imgur.com/bUcXJ5S.png

實務上有許多都是警察自己認定不是廢棄物,然後直接拖走,車主不服打行政訴訟敗訴
的案例,我下面貼幾個給各位參考。從判決也可以看出此類案件的正確處理方式為何。
總之正確的態度絕對不是說都推給環保局..或者在那邊推來推去 那都是官僚
不然就是兩個單位一起會同來現場認定絕對不會有爭議
案一、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257號 https://bit.ly/3EhEoc2
這個案子警察獲報之後當場就拖走,原告抗辯說這是廢棄車輛,法官說:
惟由舉發機關就系爭汽車停放道路時所拍攝之現場照片以觀(本院卷第63、65頁),系爭
汽車外觀良好,以及外觀烤漆完整無明顯鏽蝕、前後輪胎內之氣體尚屬飽滿、輪框外觀無
鏽蝕、前後車燈完整、車窗與後車箱玻璃均完整存在無破裂,尚無明顯嚴重髒污、銹蝕、
破損而足認外觀上已明顯失去原效用之情事
案二、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字第110號
這個案子警察自己就認定不是廢棄車了阿,還在那邊環保局
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經舉發單位執勤員警到到現場勘查,確認系爭車輛未合於臺南市政府
廢棄車輛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之廢棄車輛標準,非屬廢棄車輛,自合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第12條第4項適用,按上開最高法院行政見解,應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
第1項規範適用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有別
法官甚至採取更嚴格的標準,認為牌照有繼續使用就不是廢棄車
「另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固對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另有規定,然系爭汽車於
違規時點仍屬領有號牌繼續使用狀態,此有系爭汽車之汽車車籍查詢、汽車車主歷史及汽
車異動歷史資料可稽,顯非廢棄車輛,並不適用廢棄車輛之相關規定
案三、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判決111年度交更一字第16號 https://bit.ly/3qOTi6o
這個判決法院認為是不是廢棄車,必須嚴格認定,不能隨便認定是廢棄車
「另前述十種情形,均係以外觀足資明顯辨認為其內容,符合處理辦法第2條第2款「車輛髒
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之規範意旨,且本於憲法第15條保
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就前述十種情形,自應從嚴解釋,以庶符保障人民權益(車輛經認
定已達廢棄程度後,將造成所有人諸多財產上之不利益),其理甚明
這個判決是環保局的人員來協辦,環保局現在對廢棄車認定都很嚴格並不會隨便認定
※這個判決把車主跟環保局的人叫來對質 有興趣的自己去看
從案二跟案三可以輕易看出法院對於是不是廢棄車其實很嚴格好嗎...
不要不想做事就把他推給環保局說是廢棄車了 哀
以上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52.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93294472.A.0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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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警察正確執法,人民不服上法院被法院打臉的案例 警察看到違規事實
直接依法行政就對了啊....不執法還一堆人想幫警察護航 找理由...
※ 編輯: begonianight (61.219.152.209 臺灣), 08/29/2023 15: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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