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更新 老師已送醫 救救岡山國小林晉如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照你文章的結尾,你認為這和高雄市教育局有關,因為是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
: 有相關證據嗎?
: 你前面都能找出一堆新聞來佐證,那這應該也找得到吧,更何況還是最重要的結論。
對丫,我找了一堆新聞來佐證,明明貼了新聞的網址,明明點進去看,就知道為什麼林老
師會認為是教育局督學發起的?
我有貼喔!
https://ibb.co/HpkWwBhj
我還把老師的FB內容給貼出來!
https://ibb.co/mFvtxxgy
https://ibb.co/xKprvSNJ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這些內容?
還是你就是刻意形塑出,我原PO的內容是無矢放的?
然後!
: https://i.mopix.cc/Q7dMZK.jpg

: 這是你自己的原文,裡面說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發起的,我文內寫的也是希望你提供這條
: 結論的證明。
你在這裡又重複一次說我沒有證據?
問題是我明明將FB截圖重新貼在堆中了!
https://ibb.co/m5x4MQjm
然後,你繼續無視!
: → bulden: 某I,你自己去看看老師的說法,怎麼我理解的內容和你理解 06/08 20:14
: → bulden: 的不同? 06/08 20:14
: → bulden: 『如果成效不好,就懲處記過、停聘、解聘、不續聘…… 06/08 20:15
: → bulden: 「校事會議」簡直就是「教育界的文化大革命」!』 06/08 20:15
: 所以,到底是由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證據在?
: 我從未質疑過那位老師的情況,我問的是,你自己在文章裡寫的結論,那證據何在?
你還在繼續跟我要證據?
我就貼了截圖了,就老師自己的認知,就學校給的說法!
我又又又再貼了一次截圖!
你又視而不見?
https://ibb.co/4gXJBs2B
在你的文章中,我至少貼了兩次截圖,在我的文章中,我還附上新聞內容!
那我就不懂,又或者我是否以直接懷疑你,是否在進行某種印象操作呢?
那沒有關係,你要證據,我就把證據給你看!
你可以去搜林晉如老師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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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臉書貼文,學校要把我送「校事會議」,學務主任OOO強調,要「迫害我」的不是
她,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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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教育局督學對他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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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我「看清楚」,「一切依法行政,XXX督學講的」、「督學傳line,把網路上有關
老師的貼文附上,說要依據《教師法》第18條第五項辦理」,主任還說「今天不是學校要
為難你,是依法行政,XXX督學建議學校依法辦理,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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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到這裡,是不是以理解為,學校的種種作為,就是高雄巿教育局,要求學校嚴格辦理?
本魯很不想直接的、明確的、抬面化這種事。
所以在懶人包中,還是透過新聞,透過截圖,用很隱晦的方式,將這點疑問帶入文章之中
。
那即然你赤裸裸撕開來,那本魯就直接貼上來給你看丫。
https://ibb.co/Jwrm7vCX
今天林晉如老師到底有沒有秋後算帳(被學校,還是被教育局)呢?
就留給大家公評!
PS:
你也可以說,老師這樣講不等於是教育局真的有這樣子做!
那好丫!
叫講的人,和被指證的人一起對質不得就了?
我再說一次,你要回文,先把別人的內容看清楚了,把資料疏理乾淨了,再來針對別人的
內容,提出質疑。
明明把老師針對教育局的疑點截圖!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結果被你強調說沒有證據!
我就真搞不清楚你要的證據,到底是你沒有看證據,還是你刻意忽略不想看證據,又或者
你不認為那是證據!
補一下時間線:
2024/12/09 : 林老師臉書抱怨「班班喝鮮乳」政策,引發媒體關注。
2024//12/19 : 行政院宣佈下學期停辦「班班喝鮮乳」政策。
2024/12/26 : 立委質詢:部長承諾教師言論不會被啟動調查。
2025/02/04 : 岡山國小召開校事會議,依家長檢舉展開對林老師的教學行為調查。
2025/06/04 : 調查報告完成:林老師體罰與霸凌指控皆不成立,但以「親師溝通不良」
記過。(後來有發FB說是申誡)
2025/09/04 : 調查結果送達林老師,歷時七個月的校事會議告一段落。
2025/09/25 : 教師團體記者會對外說明過程,媒體報導焦點轉向「零成本檢舉與程序爭
議」。
2025/11/9 : 橋頭地檢署針對孔姓家長,對林晉如老師控告『防害名譽』一案,不起訴。
案號:114年偵字第14859號。
至此:
指控霸凌一案~不成立。
指控體罰一案~不成立。
指控不當管教一案~不成立。
2026/03/26 : 學校通知林老師參加4/10考核會議,研議停聘等處分。
2026/04/28 : 高雄市岡山國小召開教評會,校長明言此次會議將「停聘」林老師。
2026/06/04 : 教師團體發佈聲明,稱林老師留職停薪並遭持續查處,呼籲高市府介入。
2026/06/05 : 林晉如老師被高雄巿政府強勸入院治療。
https://ibb.co/zhTYQb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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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80970835.A.B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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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高雄巿岡山區岡山國小發生的事!
有貼很多嗎?我針對對方的質疑,不能具文回覆?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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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吃了沈伯洋的口水嗎?
說A扯B?
還是無視我從林晉如老師的FB,截圖下來的內容?
報紙不能當直成接證據,我就去查了老師的臉書丫!
今天林晉如就是指名道姓的具名指控喔!
如果上了法院,這些具名內容,在法律上就是直接證據喔!
當然我們不能說督學或是學校的主任一定有罪,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相關人員提出的反證
。
但是林晉如老師的指控,是具名證據。新聞內容只能說明,新聞報導引用林晉如老師的
說法當成秋後算帳的證據。
重點和文法脈絡來看,林晉如老師具名的內容就是證據丫!
結果你在扯新聞不能當證據!
笑死人了,把B當做沒看到,就當A不存在是嗎?
你還真是好邏輯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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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事嗎?
你要不要重新回學校上一下集合概念?
今天我的證據有2:
A.媒體
B.老師的臉書
你不認媒體為直接證據OK!
那我就問你認不認老師的FB?
你的問題是認知和常人不同嗎?還是要不要再開一篇我們討論認知的問題。
在大濛的議題中,我認為你舉的媒體內容,範圍太大,又是孤證,不能代表整體的社會現
像。
而這個事件,林晉如老師本人的臉書還掛在線上,他是開放式的,你可以去看。
你不認為林晉如老師陳述的指控是證據,很簡單丫!
找岡山國小的校長和主任的說法不就好了!
結果你只糾結媒體不能當證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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