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更新 老師已送醫 救救岡山國小林晉如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2小時前 (2026/06/09 10:07), 49分鐘前編輯推噓14(14016)
留言30則, 15人參與, 31分鐘前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mana1993 (默莫)》之銘言: : : 照你文章的結尾,你認為這和高雄市教育局有關,因為是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 : 有相關證據嗎? : 你前面都能找出一堆新聞來佐證,那這應該也找得到吧,更何況還是最重要的結論。 對丫,我找了一堆新聞來佐證,明明貼了新聞的網址,明明點進去看,就知道為什麼林老 師會認為是教育局督學發起的? 我有貼喔! https://ibb.co/HpkWwBhj 我還把老師的FB內容給貼出來! https://ibb.co/mFvtxxgy https://ibb.co/xKprvSNJ 我是不知道你有沒有看這些內容? 還是你就是刻意形塑出,我原PO的內容是無矢放的? 然後! : https://i.mopix.cc/Q7dMZK.jpg
: 這是你自己的原文,裡面說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發起的,我文內寫的也是希望你提供這條 : 結論的證明。 你在這裡又重複一次說我沒有證據? 問題是我明明將FB截圖重新貼在堆中了! https://ibb.co/m5x4MQjm 然後,你繼續無視! : → bulden: 某I,你自己去看看老師的說法,怎麼我理解的內容和你理解 06/08 20:14 : → bulden: 的不同? 06/08 20:14 : → bulden: 『如果成效不好,就懲處記過、停聘、解聘、不續聘…… 06/08 20:15 : → bulden: 「校事會議」簡直就是「教育界的文化大革命」!』 06/08 20:15 : 所以,到底是由教育局的督學發起的證據在? : 我從未質疑過那位老師的情況,我問的是,你自己在文章裡寫的結論,那證據何在? 你還在繼續跟我要證據? 我就貼了截圖了,就老師自己的認知,就學校給的說法! 我又又又再貼了一次截圖! 你又視而不見? https://ibb.co/4gXJBs2B 在你的文章中,我至少貼了兩次截圖,在我的文章中,我還附上新聞內容! 那我就不懂,又或者我是否以直接懷疑你,是否在進行某種印象操作呢? 那沒有關係,你要證據,我就把證據給你看! 你可以去搜林晉如老師的FB! =========================================================================== 昨天臉書貼文,學校要把我送「校事會議」,學務主任OOO強調要「迫害我」的不是 她,是高雄市「教育局督學 #XXX」? ============================================================================ 看到這裡,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教育局督學對他秋後算帳? ============================================================================== 還要我「看清楚」,「一切依法行政,XXX督學講的」「督學傳line,網路上有關 老師的貼文附上,說要依據《教師法》第18條第五項辦理」,主任還說「今天不是學校要 為難你,是依法行政,XXX督學建議學校依法辦理,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有憑有據,不再吃案?? ============================================================================== 再看到這裡,是不是以理解為,學校的種種作為,就是高雄巿教育局,要求學校嚴格辦理? 本魯很不想直接的、明確的、抬面化這種事。 所以在懶人包中,還是透過新聞,透過截圖,用很隱晦的方式,將這點疑問帶入文章之中 。 那即然你赤裸裸撕開來,那本魯就直接貼上來給你看丫。 https://ibb.co/Jwrm7vCX 今天林晉如老師到底有沒有秋後算帳(被學校,還是被教育局)呢? 就留給大家公評! PS: 你也可以說,老師這樣講不等於是教育局真的有這樣子做! 那好丫! 叫講的人,和被指證的人一起對質不得就了? 我再說一次,你要回文,先把別人的內容看清楚了,把資料疏理乾淨了,再來針對別人的 內容,提出質疑。 明明把老師針對教育局的疑點截圖!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貼了又貼! 結果被你強調說沒有證據! 我就真搞不清楚你要的證據,到底是你沒有看證據,還是你刻意忽略不想看證據,又或者 你不認為那是證據! 補一下時間線: 2024/12/09 : 林老師臉書抱怨「班班喝鮮乳」政策,引發媒體關注。 2024//12/19 : 行政院宣佈下學期停辦「班班喝鮮乳」政策。 2024/12/26 : 立委質詢:部長承諾教師言論不會被啟動調查。 2025/02/04 : 岡山國小召開校事會議,依家長檢舉展開對林老師的教學行為調查。 2025/06/04 : 調查報告完成:林老師體罰與霸凌指控皆不成立,但以「親師溝通不良」 記過。(後來有發FB說是申誡) 2025/09/04 : 調查結果送達林老師,歷時七個月的校事會議告一段落。 2025/09/25 : 教師團體記者會對外說明過程,媒體報導焦點轉向「零成本檢舉與程序爭 議」。 2025/11/9 : 橋頭地檢署針對孔姓家長,對林晉如老師控告『防害名譽』一案,不起訴。 案號:114年偵字第14859號。 至此: 指控霸凌一案~不成立。 指控體罰一案~不成立。 指控不當管教一案~不成立。 2026/03/26 : 學校通知林老師參加4/10考核會議,研議停聘等處分。 2026/04/28 : 高雄市岡山國小召開教評會,校長明言此次會議將「停聘」林老師。 2026/06/04 : 教師團體發佈聲明,稱林老師留職停薪並遭持續查處,呼籲高市府介入。 2026/06/05 : 林晉如老師被高雄巿政府強勸入院治療。 https://ibb.co/zhTYQb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211.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80970835.A.B55.html

06/09 10:15, 2小時前 , 1F
可以不要再貼這些校園霸凌案了嗎?這些跟高雄沒什麼關
06/09 10:15, 1F

06/09 10:15, 2小時前 , 2F
06/09 10:15, 2F

06/09 10:16, 2小時前 , 3F
貼這麼多校園霸凌案 感覺就是要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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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高雄巿岡山區岡山國小發生的事! 有貼很多嗎?我針對對方的質疑,不能具文回覆?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0:20:37

06/09 10:28, 1小時前 , 4F
在高雄發生的事哪裡跟高雄沒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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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0:42:30

06/09 10:31, 1小時前 , 5F
明明就很重要事,不管執政的是誰,都應該重視導正,不要只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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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31, 1小時前 , 6F
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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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33, 1小時前 , 7F
1樓千萬別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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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1, 1小時前 , 8F
1樓反串啦
06/09 10:41, 8F

06/09 10:42, 1小時前 , 9F
看一樓的推文紀錄就知道是反串 原PO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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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3, 1小時前 , 10F
只是連這種文章也要反串搏關注 真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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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0:45, 1小時前 , 11F
別生氣,動氣你就落到他們的下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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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01, 1小時前 , 12F
党只准皇城一片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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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08, 1小時前 , 13F
党應該處死老師,破壞高雄和諧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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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0, 1小時前 , 14F
教育局 哈哈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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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1, 1小時前 , 15F
好笑了 我當時貼了"中時" "聯合" 新聞陳述 "講台語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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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2, 1小時前 , 16F

06/09 11:12, 1小時前 , 17F
一樓擺明了就是反串,自導自演自推文很口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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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3, 1小時前 , 18F
https://reurl.cc/R2Vbn6 這兩則...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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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4, 1小時前 , 19F
你們當時是這麼說 https://ibb.co/SXYyGp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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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1:15, 1小時前 , 20F
06/09 11:15, 20F

06/09 11:16, 1小時前 , 21F
06/09 11:16, 21F
你是吃了沈伯洋的口水嗎? 說A扯B? 還是無視我從林晉如老師的FB,截圖下來的內容? 報紙不能當直成接證據,我就去查了老師的臉書丫! 今天林晉如就是指名道姓的具名指控喔! 如果上了法院,這些具名內容,在法律上就是直接證據喔! 當然我們不能說督學或是學校的主任一定有罪,因為我們還沒有看到相關人員提出的反證 。 但是林晉如老師的指控,是具名證據。新聞內容只能說明,新聞報導引用林晉如老師的 說法當成秋後算帳的證據。 重點和文法脈絡來看,林晉如老師具名的內容就是證據丫! 結果你在扯新聞不能當證據! 笑死人了,把B當做沒看到,就當A不存在是嗎? 你還真是好邏輯丫?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23:18

06/09 11:24, 57分鐘前 , 22F
結果你貼中時聯合新聞就叫佐證 我貼中時聯合就變不客觀?
06/09 11:24, 22F
你有事嗎? 你要不要重新回學校上一下集合概念? 今天我的證據有2: A.媒體 B.老師的臉書 你不認媒體為直接證據OK! 那我就問你認不認老師的FB? 你的問題是認知和常人不同嗎?還是要不要再開一篇我們討論認知的問題。 在大濛的議題中,我認為你舉的媒體內容,範圍太大,又是孤證,不能代表整體的社會現 像。 而這個事件,林晉如老師本人的臉書還掛在線上,他是開放式的,你可以去看。 你不認為林晉如老師陳述的指控是證據,很簡單丫! 找岡山國小的校長和主任的說法不就好了! 結果你只糾結媒體不能當證據? ※ 編輯: bulden (60.249.211.103 臺灣), 06/09/2026 11:32:29

06/09 11:36, 45分鐘前 , 23F
別這麼氣急敗壞嘛 你搞錯重點了喔~~~ 我要說的是
06/09 11:36, 23F

06/09 11:39, 42分鐘前 , 24F
我提中時聯合新聞 你說 "不是客觀證據佐證"
06/09 11:39, 24F

06/09 11:42, 39分鐘前 , 25F
而你也是提中時聯合新聞當佐證...我要說的是 你雙標呀
06/09 11:42, 25F

06/09 11:43, 38分鐘前 , 26F
你要用昨天的你罵今天的自己 還是要用今天的你罵昨天的自
06/09 11:43, 26F

06/09 11:44, 37分鐘前 , 27F
總之,請你主動提出負面證據證明你對高雄的傷害是不實指控
06/09 11:44, 27F

06/09 11:50, 31分鐘前 , 28F
反串這麼明顯還上鉤,一條龍至少也演得像一點吧??
06/09 11:50, 28F

06/09 11:50, 31分鐘前 , 29F
最有問題的是督學憑一偏網路文章就能開啟繁索調查吧,我
06/09 11:50, 29F

06/09 11:50, 31分鐘前 , 30F
們常見到的明明是政府馬上發新聞稿駁斥
06/09 11:50, 30F
文章代碼(AID): #1g9tLJjL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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