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36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墓地座六苦)時間1年前 (2023/04/11 13:40),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裁判字號:第00000092號 V受理檢舉 被檢舉人:SuperPttMan 判決主文:兩篇文章刪除,八卦轉文退文,水桶14日。 檢舉事項: #1aCjO0HG (Kaohsiung) SuperPttMan 6-5.1 #1aCx7LRn (Kaohsiung)3-1.a字數不足50(不含引用 判決理由及處分: well,今天白話一點,此兩案為同一被檢舉人,所以一同審理,關於第一案 確實是轉錄八卦板之文章的,這方面證據要件都構成了,但也是表達高雄市 事務,希望大家能注意一下,其實同樣一篇文複製再貼上高雄板就沒事了。 但受理檢舉且構成板規要件,所以處退文跟水桶。 那在第二案,新聞的心得應當是閱讀後之心得,引用自殺防治文宣主觀上不 認為是個人心得,因此也構成3-1之要件。 希望大家以後心得也能多注意一下,我是很希望大家都能在這邊討論各種事 情,但依法行政,兩案件為一水桶一警告一退文,依7-2併科兩次水桶及退文。 考查被檢舉人並無之前違規要件,處水桶14日併刪除文章及退文處分。 以上結案。 引用板規: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於板上(含推文), 違者水桶併退文。 註:轉錄部分包含複製貼上以下內容: 文章編號(AID)、文章連結、文章或推文截圖。 3-1 發佈[新聞]文章,須注意以下事項: a.須附上完整新聞標題、新聞日期與50字心得(不含引用資料)。 b.須附上作者及媒體資訊。 c.須附上該新聞原文連結。 d.每人每日最多發表一篇新文,自刪亦算。 e.一篇[新聞]僅限搭配一則新聞內容為原則。     違者依情節處刪文並警告。 7-2 警告兩次直接以水桶論處。 一年內有過水桶之記錄者,若再度發生判處警告,以水桶論處。 任一板主之警告期限於公告五年後自動解除。 7-1 水桶罰責累進 7天→14天→30天→60天→90天→365天 連續犯規六次,判處水桶365天。 連續違規達六次以上一律以365天處分 超過十年以上之水桶紀錄不予以計算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以上處分於公告後執行 -- 高雄板板主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40.65.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81191616.A.0ED.html

04/11 13:43, 1年前 , 1F
看來是轉了就不理了 我還特地推文提醒~
04/11 13:43, 1F

04/11 18:44, 1年前 , 2F
04/11 18:44, 2F

04/12 03:18, 1年前 , 3F
我有看到你欸 但因為不是很政治的東西 比較民生 所
04/12 03:18, 3F

04/12 03:18, 1年前 , 4F
以沒有馬上處理
04/12 03:18, 4F

04/12 09:17, 1年前 , 5F
希望不會因為這樣就跑去說高雄版一言堂文字獄www
04/12 09:17, 5F

04/12 19:45, 1年前 , 6F
他的發文其實立場本來就
04/12 19:45, 6F
文章代碼(AID): #1aDFB03j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aDFB03j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