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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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28→)留言41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Jiapie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2 20:46),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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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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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uyiulin (機掰客家人)時間2年前 (2021/07/22 23: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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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不是說了:. 未成立之比例較適用於 買賣文、玩樂文. 今天修的 跟之前現行的都不是比例欸。. 只有 simonjen 板主寫明的舊板規是比例欸xDDD. #1S4_bGhk (Kaohsiung). ┌─────────────────────────────────────┐│ 文章代碼(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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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25→)留言29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Jiapie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3 00:28),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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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其他人對這段文字的理解是什麼?. 單日內 2件檢舉案未成立的部分,經查高雄板的置底檢舉區,遭檢舉的文章. 、推文多為違反板規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而這類的板規無論. 在哪個看板,違規與否的判定通常皆無一明確標準,而使用者在申訴前、判決. 前也無從得知板主之判斷標準為何。故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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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7→)留言17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goldfishert時間2年前 (2021/07/23 11:36),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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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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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58→)留言6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時間2年前 (2021/07/23 12:54),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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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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