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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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7(56推 9噓 121→)留言186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simonjen (狂)時間2年前 (2021/07/25 01:07),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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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我想這點可能是誤會了唷~我們來看一下原文吧。. #1Ww6xm-I (L_TaiwanPlaz). 而單日內 2件檢舉案未成立的部分,經查高雄板的置底檢舉區,遭檢舉的文章. 、推文多為違反板規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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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28→)留言41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Jiapie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2 20:46),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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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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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0(10推 0噓 7→)留言17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goldfishert時間2年前 (2021/07/23 11:36),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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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的修改方案怎看都不行. 新 6-14:方案一.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章",且已影響公眾利益。.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檢舉時須檢附證據,經提醒後仍未附上證據,板主有權不受理。. 新 6-14:方案二. 6-14 刻意散播客觀非事實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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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6推 1噓 58→)留言65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時間2年前 (2021/07/23 12:54),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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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幫你處理6-15. 6-15的立法理由.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建議條文如下.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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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9→)留言12則,0人參與, 2年前最新作者Jiapie (小星)時間2年前 (2021/07/25 14:04), 2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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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只討論 6-15. 謝謝你的回應. 覺得你之前的版本和現行的版本最大的差距只有檢舉成立數字的差異. 成案因子都有兩項:單日檢舉上限或檢舉不成立的件數。所有條文中. 也是均用“得”執行上最大的差別還是在於板主裁量權。. 你的任內並沒有實際使用過這個條款沒用到的東西自然就比較少人注. 意而現任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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