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已刪文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pete)時間2年前 (2021/07/23 17: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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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taff23 (筆名蘇溫永(志火偉大ㄟ))》之銘言: : 我先幫你處理6-15 : 6-15的立法理由 : 比較趨近於避免大量濫用檢舉這個制度 : 現行規定跟新型規定都很爛 我之前就講過了 : 你們要承襲前板主 就會跟他一樣X : 但有沒有能力改下去又是另外一回事 : 其實這點只要訂出一個例外就行了 : 建議條文如下 : 每位使用者每日至多二次檢舉,超出板主"得"不受理。 : 同一可能違規行為,以檢舉一次為限,重複檢舉概不受理。 : 檢舉方式採檢舉區檢舉,不受理私信或其他檢舉方式。 : 基本上的問題解決......... : 6-14比較複雜 我回來再來講 : ※ 引述《Jiapie (小星)》之銘言: : : 6-15 是我之前在板上的異議拖到今天終於要處理了, : : 看到這種沒有誠意的處理方式非常令人失望! : : 申訴是一件非常耗時的事情, : : 一直 7/9 才等到小組長的判決。 : : 希望給板主一點時間好好想清楚 : : 沒想拖這麼久卻看到這麼沒有誠意的內容非常令人失望! : : 原文我有轉到板上,判決連結在這裡。 : :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25845488.A.F92.html : : 這個投票內容會讓人懷疑板主到底有沒有看完判決全文 : : 至少也看一下後面兩段好嗎? :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 #本文為公開溝通文件 : : 板眾經判處無違反規定超額該水桶。 : : 板主公告的判決可以一改再改改到話題沒人討論, : : 不然就直接裝死忽略反正置底文也不被允許把意見講清楚 : : 也想詢問各位板眾覺得這樣的板主還適任嗎? 我們應該從科學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首先 從統計學 我們知道有所謂的常態分佈(鐘型曲線) 常態分布講的就是可以透過 中間值和變異數 (標準差) 來形容一個數據集的大概分布狀況 把這個概念套在原本的問題上 我覺得檢舉數量這件事情制定一個上限是合理的 因為 假設我們針對全部使用者 每月檢舉數目做一個統計的分布圖 就可以得到中間值和標準差 在常態分布曲線的最右側 也就是檢舉次數最多的地方 大概是中間值加上標準差的位置 我們找出這個位置 在沙米數的多給你一個標準差作為檢舉次數的上限 請問 這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目前板規規定的檢舉次數上限 我想都在約略兩個標準差範圍的很外面吧 像我 在板上那麼多年 檢舉版友次數也不超過五次 至於那些檢舉次數在五個標準差以外的版友 那都是嚴重離群的狀況 不能用你們嚴重離群的狀況 來要求版主不能制定檢舉次數的上限 你們要做 也請解釋你們要求這件事情的根據是什麼? 歡迎你們用科學的角度 跟大家說明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7.24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033430.A.96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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