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無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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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一下這篇. 加班費這一塊,其實如果你是勞資爭議,勞工局基本上就是看出勤記錄. 如果公司說你是在做私人的事,但是他就必須舉證,基本上他是拿不出來的. 所以贏面很大,大家可以去看看勞動部訴願委員會駁回的案例. 很多資方都遇這個理由,但卻無法舉證,還是要受罰的,而且你也可以拿到加班費. 所以其實出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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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之前的工作有接觸到公家單位的檢舉(非勞工方面),以下稍微分享一下. 檢舉最重要的就是:罪證充足. 就好像闖紅燈會連續拍個幾張,證明車子在行進間. 死刑也一樣,要判死刑就必須證明該犯有處死刑的必要性. 且無任何推翻判決的可能性(憲法、精神狀況..等等等). 一樣,如果加班不給加班費,那麼你要證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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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應你不公布開罰問題. 請問這是什麼. http://labor.kcg.gov.tw/IllegalList.aspx?appname=IllegalList. 另外請問您申訴完有沒有後續去追蹤有沒有處分呢?如果勞工局跟你說沒有,. 那你有沒有問他未處分的理由是什麼呢??. 當然在勞檢的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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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至少向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3次了. 分別是無周休、吃掉去年沒放完的特休、休假日遇國訂假日不補休. 但是勞工局都只回覆說會督導還有派人查核,實際上公司依然故我. 相信不只有我有一樣的問題,高雄一堆企業違反勞基法卻都不公佈開罰. 看看人家台北的勞工局 http://goo.gl/FMW0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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