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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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rs0803 (Jimmy)時間10年前 (2016/05/27 10:14),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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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應. 今天再次去電高雄市政府承辦人員. 態度已改善很多. 也針對掛我電話部分向我道歉. 並同意往上呈報案件. 但因流程尚未走完,有疑義故先不施工. 待結果下來,雙方有共識的話再動工. 現在就等公文了. 感謝大家.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

推噓2(2推 0噓 15→)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kylion (溫暖的傳說)時間10年前 (2016/05/26 17: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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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man/PoliticLaw/D394/D3CC/M.1113990038.A.502.html. 衛工處指出,下水道法同時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設置,不像北市目前都是. 由市府編列預算施工,所以過去鮮少發放償金;另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函表示,汙水下水. 道
(還有54個字)

推噓12(14推 2噓 14→)留言3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hank7595 (奸賊)時間10年前 (2016/05/26 14: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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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請見諒. 本身從事汙水用戶接管. 一般私人地被拿去作道路,是住家問題。. 對自己家事從不關心,到了要埋設汙水管線. 才找包商水利局,而不是先找養工處或其他. 單位. 私人地有爭議包商本來就有權不施工,沒有. 包商想去承擔責任,埋設後又要挖起來復原. ,水利局又喜歡凹包商吃這些賠償費用息事.
(還有151個字)

推噓52(61推 9噓 96→)留言16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rs0803 (Jimmy)時間10年前 (2016/05/26 1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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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家前面為8米市府道路,為私人建地,既成道路(市府未徵收). 近日實施汙水下水道工程. 查閱下水道法第14條. http://goo.gl/4OzuWW. 管渠經過私人土地應支付償金. 於是在5/6去電高雄市水利局. 對方表示,因為我們居住在這裡,有使用公共管線. 故應無條件提供土地給水利局使用,
(還有89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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