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Jimmy)時間10年前 (2016/05/26 10:03), 編輯推噓52(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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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家前面為8米市府道路,為私人建地,既成道路(市府未徵收) 近日實施汙水下水道工程 查閱下水道法第14條 http://goo.gl/4OzuWW 管渠經過私人土地應支付償金 於是在5/6去電高雄市水利局 對方表示,因為我們居住在這裡,有使用公共管線 故應無條件提供土地給水利局使用,沒有補償金 (第一次欺騙) 我表示補償是法規規定,提供土地不是我應負擔的義務 對方則說會交由負責人員,再跟我連絡 一直等到5/24仍無回音 於是當天下午再次去電水利局,一樣說會再回電 等到晚上依然無回應,於是寫信去市長信箱 隔天5/25早上即接獲通知,約定下午2:00現場會勘 會勘時水利局人員表示這條道路上管線為200mm,算是私人管線 要大道路上300mm管線才算是公共管線 我表示太誇張,整條道路上的管線都算是私人管線 要求說明該法源依據,對方只回說是內政部規定 (第二次欺騙) 回家後再次查閱法規,高雄市汙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http://goo.gl/suI4ED 第17條明定公私有管線分界點為建築線,道路上管線即為公共管線 於是今天5/26早上再次去電水利局,要求明確說明哪裡不合補償標準 對方一直跳針說就是不能辦,辦了也不會給你過 我一直要求他說明是哪邊不符合,他回說就是不會給你過 最後則威脅說,你要吵,那你家前面的私有土地就不要做了 然後掛我電話 接著施工人員接到電話 跟我說明接到通知,如果不放棄補償金的話,就不施工 於是我回應,那就不用做了,我再自力救濟 於是再次去電水利局,對方回說施工人員轉達有誤 是因為目前有糾紛,所以不在本人私有土地上動工 (這說法有什麼差別嗎?) 這就是高雄市政府的態度,高傲不誠實 用騙的騙不成,就改用威脅手段,侵害市民權益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 補償金為法定權益,汙水下水道接管也是市民權益 水利局人員卻以此要脅,實在可惡 以上文章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若有市民私有土地提供水利局使用,依法是要發予補償金的 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以下請勿刪除)--------------------------------- 高雄板非心情板、個板,無關高雄廣泛市民之文章請勿張貼。 例如:我家隔壁的母貓生了小貓、對面的阿婆一個人獨居之類的。 這裡是高雄板,請討論與多數高雄市民有直接關聯性的文章。 高雄點請參考板規1-2 修改文章標題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T 修改文章內文請於文章列表按大寫E 同性質文章請以大E修改內文方式加註,請勿於板上重覆多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27.1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4228208.A.72A.html

05/26 10:14, , 1F
跟我家情況一樣 後面排水溝施工也是這樣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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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16, , 2F
單方面說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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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29, , 3F
請問你問的那位政府員工員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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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30, , 4F
哪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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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32, , 5F
先幫你推 這邊都是高雄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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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問騙你的叫什麼名字,然後直接報給記者啊,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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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欺騙民眾,上報紙就壓不下來了。不過要是你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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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你所說的,記得要負責,不要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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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37, , 9F
不會躲 就水利一科楠梓負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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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38, , 10F
你想要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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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1, , 11F
高雄市下水道工程使用土地支付償金及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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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1, , 12F
法有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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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2, , 13F
先去查查"既成道路"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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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2, , 14F
正常,承認了要嗎國賠,不然就跟我這邊的case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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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自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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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查名字,然後帶錄音筆去,看他騙你什麼,讓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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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遍,然後就可以給記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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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之前就有錄音就方便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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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擅長倒因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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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書面提訴願 對話盡量都錄音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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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 跟 "既成道路" 就已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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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就算政府未徵收 但地主無需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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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47, , 23F
就有公共地役關係 污水下水道工程也是公共利益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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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51, , 24F
幫忙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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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52, , 25F
雖然你有土地所有權 但你已經不用繳地價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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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要求補償金 想要雙面得利 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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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錯了,你該討的是既成道路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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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查查有沒有成功要到補償金的先例吧 不然你只是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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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 去訴願或是行政訴訟也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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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0:59, , 30F
要跟行政機關玩 只貼法條是不可能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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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00, , 31F
要是沒有成功做了也要到的先例 大概難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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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像ch大說的那樣,那水利局人員不好好解釋或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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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1:02, , 33F
詢告知,也是不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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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並非永久不予依法徵收,反面講代表政府遲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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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徵收,但是多久你不知道,既然會徵收就代表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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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道路,當然不會給你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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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你的只是既成道路的補償金而已,政府只要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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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攤說預算不足你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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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針對該局處就好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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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87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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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我家整排透天 剛好倒數第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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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38, , 128F
水全部往我家跟邊間這裡積 ...然後我們就被環保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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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了 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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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39, , 130F
推原PO這種對公家機關工程實事求是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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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39, , 131F
因為 公家機關很廢,到現在仍然一樣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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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40, , 132F
就是要有人去電一下 特別是做辦公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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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49, , 133F
我有持續回文哦 剛剛出門 地價稅和這件事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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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0, , 134F
幫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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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2, , 135F
提供土地無償供公眾通行 得減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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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5, , 136F
市府不徵收就有這個爭議 我住這40幾年都不徵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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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6, , 137F
沒抱著被徵收的希望 但至少要依法行政 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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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7, , 138F
況且我表明同意施做 補償方面請他上呈 沒過我再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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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6:57, , 139F
他就直接說不辦 就算辦也不會給你過 這樣對嗎?
05/26 16:57, 139F

05/26 17:03, , 140F
有其他法條 你有使用該污水下水道時 就不會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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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03, , 141F
05/26 17:03, 141F

05/26 17:04, , 142F
公務員沒騙你 原po家如果住那裡 就應該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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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4, , 143F
請問樓上是哪條法條呢? 真有的話我一定遵守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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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5, , 144F
我有po台北議員在質詢同樣問題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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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6, , 145F
你可以看我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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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7, , 146F
公務員一開始說得是對的 但後來說一堆態度是感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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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17, , 147F
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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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7:38, , 148F
若真在法律上站得住腳,直接去法院按鈴控告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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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8:01, , 149F
還滿想知道後續發展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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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18:13, , 150F
05/26 18:13, 150F

05/26 18:15, , 151F
幫高調 有人關注的話 真理應該就能越辨越明吧?
05/26 18:15, 151F

05/26 18:38, , 152F
先幫補血w
05/26 18:38, 152F

05/26 18:58, , 153F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5/26 18:58, 153F

05/26 20:14, , 154F
因為有爭議所以暫緩施工,你也不能接受....
05/26 20:14, 154F

05/26 21:18, , 155F
有爭議是我跟該員有爭議 他案件根本沒往上報就判定
05/26 21:18, 155F

05/26 21:19, , 156F
至少發個公文說哪邊不符 我去吵的話才叫爭議吧
05/26 21:19, 156F

05/26 21:52, , 157F
告政府國賠啊
05/26 21:52, 157F

05/26 23:01, , 158F
爛標題
05/26 23:01, 158F

05/26 23:15, , 159F
支持原波
05/26 23:15, 159F

05/26 23:15, , 160F
所以說政府管的事越少越好,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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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 23:15, , 161F
有這種事找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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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00:34, , 162F
八卦版有詳解了#1NHfB9lL
05/27 00:34, 162F

05/27 00:55, , 163F
這是公務人員問題 每個地方都這樣 台北市可能好點
05/27 00:55, 163F

05/27 09:43, , 164F
你一定搞錯了 在高雄絕對不是高雄市政府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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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02, , 165F
現在再臺灣六都只有新北市政府有錯,其他都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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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1:02, , 166F
的錯,完畢。
06/11 11:02, 166F
文章代碼(AID): #1NHbbmSg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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