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高雄市政府,欺民賊政府已回收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溫暖的傳說)時間10年前 (2016/05/26 17:00), 編輯推噓2(2015)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https://www.ptt.cc/man/PoliticLaw/D394/D3CC/M.1113990038.A.502.html 衛工處指出,下水道法同時規定,用戶排水設備應由用戶自行設置,不像北市目前都是 由市府編列預算施工,所以過去鮮少發放償金;另營建署今年二月發函表示,汙水下水 道工程進行時,若影響的地主不是該下水道工程用戶,才需要給予償金。 公務員沒騙你 真的是如果你會使用到該管道 你就不會得到補償金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2.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4253235.A.00C.html

05/26 17:07, , 1F
Better call Soul~
05/26 17:07, 1F

05/26 17:11, , 2F
(最好叫魂)
05/26 17:11, 2F

05/26 17:29, , 3F
我還是再簡單說一下好了 汙水管有公有與私有區分
05/26 17:29, 3F

05/26 17:30, , 4F
高雄市自治條例明定分界點為建築線
05/26 17:30, 4F

05/26 17:31, , 5F
建築線內為用戶排水設備 為私有 也就是您說的部分
05/26 17:31, 5F

05/26 17:31, , 6F
私有部分目前由政府輔助施做 也沒有補償金問題
05/26 17:31, 6F

05/26 17:32, , 7F
建築線以外為公共汙水管 佔用私人土地必須補償
05/26 17:32, 7F

05/26 17:33, , 8F
看了諸多法條都是用戶排水部分為私有不補償
05/26 17:33, 8F

05/26 17:34, , 9F
公共汙水管線則必須補償
05/26 17:34, 9F

05/26 23:33, , 10F
重點應該在您的土地已經是既成道路了
05/26 23:33, 10F

05/26 23:35, , 11F
您所述法條內的私人土地是否涵概既成道路?
05/26 23:35, 11F

05/26 23:37, , 12F
看前面的文 是既成道路沒錯
05/26 23:37, 12F

05/26 23:48, , 13F
但我不認為既成道路和現在的污水管可混為一談,照法
05/26 23:48, 13F

05/26 23:49, , 14F
條來看,我認為mara0803是站得住腳的,至於市府主動
05/26 23:49, 14F

05/26 23:50, , 15F
幫用戶施作排水設備,除非有簽同意書免除使用私人土
05/26 23:50, 15F

05/26 23:51, , 16F
地補償金,否則怎能依此認為不得要求補償?
05/26 23:51, 16F

05/27 06:33, , 17F
回一樓,是 Saul
05/27 06:33, 17F
文章代碼(AID): #1NHhip0C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NHhip0C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