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要小心吉隆有線!!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gwang3884)時間15年前 (2011/07/21 21:3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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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權限不夠沒辦法推文.. 如果這張警告函是貼在公寓門口的信箱上大家都看得到.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形的話,我可能會對他們 提起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告訴,根本不必擔心誣告的問題 如果檢察官起訴的話,再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登報道歉回復名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75.103

07/21 23:22, , 1F
想必不會成立......沒有一家公司會笨到"斷言"你偷接他的cable
07/21 23:22, 1F
文章代碼(AID): #1EA2mQUs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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