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基隆首創 五年兩度酒駕關進牢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Armageddon)時間13年前 (2012/09/25 09:19), 編輯推噓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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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GOEnci1 ] 作者: zxxl (難過時就想想茂吉吧)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基隆首創 五年兩度酒駕關進牢 時間: Tue Sep 25 07:27:30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sep/25/today-t1.htm?Slots=Live 基檢施鐵腕 已抓33人進牢籠 〔記者林嘉東、吳昇儒、項程鎮/綜合報導〕誰敢在基隆市酒駕,只要五年內兩度被查獲 送辦,不論有沒有肇事,一律關進牢裡! 基隆地檢署為遏止酒駕歪風,創司法首例,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即便法院宣告「得」易 科罰金,檢方仍依職權「不得」易科罰金,要被告直接入監服刑;實施三個月以來,已有 三十三名貪杯者被關進牢籠。 去年98%酒駕案 繳罰金免關 法務部統計,民國一百年酒駕判決案件有四萬零八百三十九件,其中判刑六月以下、拘役 或罰金案件四萬零四百二十四件,意即九十八.九八%酒駕案,繳了罰金就不用被關,也 等於每一百名酒駕者,只有一至兩人要服刑,他們通常是酒駕撞死人、致人重傷或未和解 、毫無悔意等情節嚴重者才被關。 六月實施後 公共危險案少兩成 基檢檢察長涂達人與檢察官討論獲致共識,從六月十日起實施新制;涂達人指出,七、八 兩月轄內公共危險案件,馬上比去年同期減少兩成以上,可見收到成效。 酒測超標或酒駕肇事不得易科 基檢規定只要五年內,警方臨檢兩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五五毫克、或酒測雖未達○ .五五毫克但有肇事者,一律不得易科罰金。迄今入監的三十三人中,有三人不服處分向 法院聲明異議,其中江姓男子已遭法院駁回,另周姓、林姓男子還在等待法院裁定。 三人聲明異議 一人被法院駁回 遭法院駁回的江姓包商,九十四年迄今已六度酒駕被逮,他以家有妻小要養,還有工程未 完工等理由向法院聲明異議。不過法院駁回理由載明,江男六度酒駕,罰金金額一次比一 次高,最近一次被判刑五月,可易科十五萬三千元,還是無法遏止他酒駕,因此院方尊重 檢察官的裁量權。 涂達人說,基檢對於酒駕初犯者會給予緩起訴及要求接受法治教育,「已經給一次機會了 ,就不應該再給第二次」,所以一旦查獲第二次,站在保護社會大眾安全前提下,只要案 件確定就抓進去關,才能遏止歪風。 律師蔡家豪指出,倘若檢察官認為被告有再犯之虞,給予易科罰金會讓被告心存僥倖,當 然可依職權不給被告繳交罰金機會,他支持基檢作法。 法部︰尊重基隆地檢署的作法 不過蔡家豪認為,基檢作為恐會遭質疑各地檢署執法標準不一,法務部應儘速訂定統一標 準。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尊重基隆地檢署作法,這是執行檢察官的權限,如認為 二次酒駕被告難達矯正效果或難以維持法律秩序,可不准易科罰金。 法務部現行作法為,發文要求各地檢對於酒駕初犯者緩起訴與接受法治教育,二犯酒駕者 不宜給予緩起訴,至於因酗酒而犯罪,檢方若認定酗酒成癮,可命當事人到適當場所戒酒 ,最長一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3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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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之前關說的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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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把市長一起關一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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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 叫混蛋選民服務一下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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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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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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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快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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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關說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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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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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打警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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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市長關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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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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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蛋市長會來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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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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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識市長的話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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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檢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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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市長直接把人帶走,還上什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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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扯什麼關說,幹掉一堆沒背景酒駕的就已經是德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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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做的好,希望各地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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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不歸混蛋管,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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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關說可以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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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場外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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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給反省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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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EVIN929 (210.69.46.253), 時間: 09/25/2012 09: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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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關說兩次抓進鐵牢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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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N次 抓到兩次 兩次都沒有關說才成立 也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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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怎麼沒打給通融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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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要給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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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市長先關起來吧!不然基隆地檢署再好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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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要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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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叫市長關說的人連酒駕都不用罰了 何況關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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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關五個月 講的好像是天大的德政一樣 垃圾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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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也才判幾年而已 酒駕5個月不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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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OGQrxs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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