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一家三口詐逾千萬助理費 二審仍獲緩刑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HIRO)時間3天前 (2024/11/09 14:05), 3天前編輯推噓19(24572)
留言101則, 35人參與, 18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基隆市議員張秉鈞一家三口詐逾千萬助理費 二審仍獲緩刑 https://tinyurl.com/mr2j248m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前基隆市議員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三口涉嫌以人 頭詐領助理費,合計逾千萬。一審依貪污罪判處張秉鈞1年11月徒刑、張錦煌2年徒刑、陳 瓊茹1年11月,另張秉鈞涉《政治獻金法》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三人均宣告緩刑。二審的 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圖)及前基隆市議員父親張錦煌、母親陳瓊茹,一家三口涉 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合計逾千萬。一審三人均宣告緩刑,二審的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判 ,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判決指出,張秉鈞當選基隆市議會第19屆議員,他與父親、前基隆市議員張錦煌及母親陳 瓊茹,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等,共計新台幣119萬2089元。此外,張錦煌自民國98年7月起 至107年12月擔任基隆市議員期間涉與陳瓊茹以吳姓臭豆腐攤販、陳姓男子為人頭詐領助 理費,共計962萬5895元。 另一方面,112年3月24日張秉鈞登記民進黨基隆市立委初選,未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 戶,涉嫌收受張錦煌從游姓支持者收到的政治獻金100萬元。 一審的基隆地方法院審酌,張秉鈞等人無刑事犯罪紀錄,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犯後 態度良好,知所悔悟;另衡量其犯罪動機因選民服務活動開銷、公益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 補、立委競選費用等,因此分別量刑。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涉《政治 獻金法》部分判處可易科罰金刑4月,均宣告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80 萬元,並提供義務勞務120小時。 張錦煌被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陳瓊茹被判 刑1年11月,緩刑5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 案經檢察官、張秉鈞及張錦煌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張秉鈞等人上訴請求 酌減緩刑所附向公庫支付金額,二審認為,一審關於張秉鈞等人的附條件緩刑宣告,尚屬 允洽,雙方上訴無理由,日前維持原判,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 ------------------------ 民眾黨高虹安詐領11萬,判刑7年4月 國民黨籍前高雄市議長曾麗燕判決貪1330萬,判刑12年 無黨籍童仲彥詐領助理費5萬餘元,判刑3年10個月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助理費431萬,判刑10年半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詐領助理費1388萬元,判刑8個月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詐領助理費新台幣785萬,判刑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7年間涉詐領1048萬,無罪 好奇查了相關判例,只能說詐領助理費的案子很多,但結果大不同。 輕判,無罪,緩刑的理由"很多",包括但不限於支出大於使用,犯後態度良好,實際只判違造文書的刑期等等等 就如本案也是考量張秉鈞錢都是花在選民服務,公益支出才會詐領,算是情有可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202.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eelung/M.1731132347.A.0A1.html ※ 編輯: SAKUHIRO (220.129.202.90 臺灣), 11/09/2024 14:20:11

11/09 14:28, 3天前 , 1F
情有可原 查無不法
11/09 14:28, 1F

11/09 14:40, 3天前 , 2F
某r某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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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14:42, 3天前 , 3F
助理費就能拿千萬 一定都是公益 其他的錢也都是做公益
11/09 14:42, 3F

11/09 15:13, 3天前 , 4F
小小草民崩潰
11/09 15:13, 4F

11/09 15:30, 3天前 , 5F
犯後態度很重要,雖然獲判緩刑,但政治路已斷絕。
11/09 15:30, 5F

11/09 16:12, 3天前 , 6F
綠色的就是用做公益,其他顏色就是貪污,很容易判啊
11/09 16:12, 6F

11/09 16:32, 3天前 , 7F
詐領就是錯,即使是用在選民服務都一樣
11/09 16:32, 7F

11/09 16:34, 3天前 , 8F
顏色對了就沒關係,不是喊假的
11/09 16:34, 8F

11/09 16:51, 3天前 , 9F
質疑就是草民
11/09 16:51, 9F

11/09 17:41, 3天前 , 10F
幹他媽的為何緩行,應該槍斃
11/09 17:41, 10F

11/09 19:27, 3天前 , 11F
延續了兩代的犯罪結構,該黨其他人一無所知?正巧橫
11/09 19:27, 11F

11/09 19:27, 3天前 , 12F
跨U昌經營基隆時期
11/09 19:27, 12F

11/09 20:08, 3天前 , 13F
這次R哥推文尚屬有理,犯後態度確實影響判決輕重。
11/09 20:08, 13F

11/09 20:09, 3天前 , 14F
但這也顯示司法要爭取無罪的成本代價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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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36, 3天前 , 15F
反觀查不到的還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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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40, 3天前 , 16F
詐領千萬還可以緩刑喔,笑死
11/09 20:40, 16F
※ 編輯: SAKUHIRO (220.129.202.90 臺灣), 11/09/2024 20:43:54

11/09 20:43, 3天前 , 17F
真爽,所以這種判例就是鼓勵民代貪這類錢,沒抓到就賺到
11/09 20:43, 17F

11/09 20:43, 3天前 , 18F
,抓到認罪就緩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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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0:45, 3天前 , 19F
犯後態度重要,犯人認錯換取緩刑,但依舊上訴二審,看
11/09 20:45, 19F

11/09 20:45, 3天前 , 20F
不出來是什麼態度
11/09 20:45, 20F

11/09 22:38, 3天前 , 21F
上訴二審不是不認罪,是請求減輕支付公庫金額,內
11/09 22:38, 21F

11/09 22:38, 3天前 , 22F
文就有寫,培養閱讀能力不犯法。
11/09 22:38, 22F
我有說犯人不認罪嗎?上面推文已經說了"犯人認錯換取緩刑",在你眼裡無法理解成犯人 認罪了嗎?要引戰別人沒有閱讀能力前,先想想自己,培養理解能力不要急著無端攻擊 他人。

11/10 00:29, 3天前 , 23F
上訴二審叫做態度不佳?這也只有你翻譯的出來吧
11/10 00:29, 23F

11/10 00:29, 3天前 , 24F
培養閱讀能力真的不犯法
11/10 00:29, 24F
我有說犯人態度不佳嗎,看不出什麼態度一定是態度不佳?我是覺得犯人雖然為了獲取緩 刑態度"誠懇"的認罪了,但又捨不得80萬,這種怕坐牢又摳門的態度很好笑拉XDD 不過我倒是覺得你自己認為這叫做態度不佳吧,不然幹嘛自己說這叫態度不佳 至於犯人貪汙近千萬,繳個80萬還覺得太多要上訴,是什麼態度是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只是不知道繳80萬覺得多,貪汙近十倍千萬元的時候是什麼態度啊 ※ 編輯: SAKUHIRO (220.129.202.90 臺灣), 11/10/2024 01:50:59

11/10 02:02, 3天前 , 25F
看你平時的言論,就是想酸而已嘛,裝什麼?
11/10 02:02, 25F

11/10 02:03, 3天前 , 26F
這種犯後態度佳的案例都可以酸了,平常不知道悲憤
11/10 02:03, 26F

11/10 02:03, 3天前 , 27F
成什麼樣子。
11/10 02:03, 27F

11/10 02:05, 3天前 , 28F
只可惜不懂法律,要酸也是亂酸一通。
11/10 02:05, 28F

11/10 02:13, 3天前 , 29F
他是酸言行不一,至於犯後態度佳不佳的,那是你的解讀,他
11/10 02:13, 29F

11/10 02:13, 3天前 , 30F
可沒講
11/10 02:13, 30F

11/10 02:40, 3天前 , 31F
從酸言酸語可以探知他的態度,少在那裝。
11/10 02:40, 31F

11/10 07:51, 2天前 , 32F
法官 大法官都自己人 小心釋憲下去直接無罪
11/10 07:51, 32F

11/10 07:52, 2天前 , 33F
然後 某人幹嘛跟某R認真 前版主被捅 剩他在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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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9:12, 2天前 , 34F
小小草民超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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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9:17, 2天前 , 35F
台灣還真是犯罪天堂,砍人道歉都可教化
11/10 09:17, 35F

11/10 10:14, 2天前 , 36F
為啥認罪就能緩刑?這是七年以上的罪欸
11/10 10:14, 36F
還有 25 則推文
11/10 23:30, 2天前 , 62F
11/10 23:30, 62F

11/10 23:32, 2天前 , 63F
真要酸還不如酸某人兒子的毒品案,相同的情況,一般人
11/10 23:32, 63F

11/10 23:32, 2天前 , 64F
卻起訴判刑的,只有某人的兒子才遵守罪疑為輕原則
11/10 23:32, 64F

11/11 07:42, 1天前 , 65F
一個是真的貪汙 一個是檢察官覺得你貪汙 標準都一樣?
11/11 07:42, 65F

11/11 07:43, 1天前 , 66F
如果檢察官覺得你貪汙 你就要趕快認罪求輕判 也蠻好笑的
11/11 07:43, 66F

11/11 08:15, 1天前 , 67F
反正這廝的政治路是沒了
11/11 08:15, 67F

11/11 08:24, 1天前 , 68F
不容有冤案的 說你有罪就有罪
11/11 08:24, 68F

11/11 08:24, 1天前 , 69F
邏輯堪憂
11/11 08:24, 69F

11/11 08:25, 1天前 , 70F
大家都要評論的權利 但雙標仔是真的可笑
11/11 08:25, 70F

11/11 08:41, 1天前 , 71F
能不能舉例什麼叫覺得你貪污?不要鬧了好不好,童本來
11/11 08:41, 71F

11/11 08:41, 1天前 , 72F
就符合貪污法律規定,至於你要拿錢做甚麼,那是你的事
11/11 08:41, 72F

11/11 08:41, 1天前 , 73F
情,最多量刑標準有差而已,請問是誰好笑?
11/11 08:41, 73F

11/11 11:55, 1天前 , 74F
台灣人很善良阿 不論黑道 還是貪汙往往還是能選上
11/11 11:55, 74F

11/11 16:29, 1天前 , 75F
公衛文的案例就是啊 覺得你就是貪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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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8:19, 1天前 , 76F
判你貪污就失去資格出來選了,所以才要硬說某些人貪污
11/11 18:19, 76F

11/11 18:19, 1天前 , 77F
,從根本上斷絕她的政治路
11/11 18:19, 77F

11/11 18:21, 1天前 , 78F
貪污就不能參選這個排黑條款不知道會不會被修掉吼?
11/11 18:21, 78F

11/11 20:04, 1天前 , 79F
舉公衛文更好笑,她自己的說法就是符合貪污,不要拿那
11/11 20:04, 79F

11/11 20:04, 1天前 , 80F
種民間企業的做法來公務員事務上,更何況她還把錢掏出
11/11 20:04, 80F

11/11 20:05, 1天前 , 81F
來到辦公室帳戶,最多就466元這個太輕微了,緩刑合理
11/11 20:05, 81F

11/12 04:55, 1天前 , 82F
你的標準也是蠻神奇的 什麼時候她的說法符合貪汙了 瞎扯
11/12 04:55, 82F

11/12 04:56, 1天前 , 83F
用點腦也知道 沒人貪汙會只貪個幾百塊 很難懂嗎?
11/12 04:56, 83F

11/12 04:57, 1天前 , 84F
一堆民代刻意用人頭來詐取費用 跟公衛文這種"不合常理的
11/12 04:57, 84F

11/12 04:58, 1天前 , 85F
貪汙" 會當做標準都一致 我想你的判斷能力可能不太OK
11/12 04:58, 85F

11/12 04:59, 1天前 , 86F
刻意貪汙的 認罪輕判 無意貪汙的 不認罪就重判
11/12 04:59, 86F

11/12 05:00, 1天前 , 87F
事實上就是檢察官自由心證而已 根本沒有公信力
11/12 05:00, 87F

11/12 05:01, 1天前 , 88F
張秉均還覺得自己被判太重 不合理呢 真的是搞笑到家
11/12 05:01, 88F

11/12 05:03, 1天前 , 89F
詐領千萬賠80萬還覺得自己還冤 466的苦主不知道該說什麼
11/12 05:03, 89F

11/12 05:04, 1天前 , 90F
連這種荒謬之處都看不懂 還說什麼標準都一致 真的搞笑XD
11/12 05:04, 90F

11/12 10:14, 20小時前 , 91F
說一句簡單的,用點腦就知道你不了解,都已經審判一審
11/12 10:14, 91F

11/12 10:14, 20小時前 , 92F
出來,你還在檢察官,還有你大概沒去看判決內容,判決
11/12 10:14, 92F

11/12 10:14, 20小時前 , 93F
裡她和黃的對話就符合該罪條件啊,所以你用金額的大小
11/12 10:14, 93F

11/12 10:15, 20小時前 , 94F
判斷是不是喔,原來貪一元不是貪,那恐怕涉及財產的犯
11/12 10:15, 94F

11/12 10:15, 20小時前 , 95F
罪,比如說竊盜偷一張白紙也不是偷了,真心建議去看看
11/12 10:15, 95F

11/12 10:15, 20小時前 , 96F
判決內容,再來討論誰搞笑
11/12 10:15, 96F

11/12 11:30, 19小時前 , 97F
微罪不舉不知道有沒有聽過?
11/12 11:30, 97F

11/12 11:30, 19小時前 , 98F
466元助理2年
11/12 11:30, 98F

11/12 11:38, 18小時前 , 99F
微罪不舉當然聽過啊,但我們不是討論微罪啊,是討論是
11/12 11:38, 99F

11/12 11:38, 18小時前 , 100F
不是啊,而且貪污罪這種要微罪不舉,本來就有難度,法官
11/12 11:38, 100F

11/12 11:39, 18小時前 , 101F
都給他緩刑了
11/12 11:39, 101F
文章代碼(AID): #1dBlkx2X (Keel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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