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岸商場爭議基隆市府再勝!大日NET提優先訂約訴願...結果出爐
東岸商場爭議基隆市府再勝!大日NET提優先訂約訴願...結果出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07807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案,引發多起官司及訴願,其中大日與主富(NET)公司向財政部提起
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經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財政部12月4日訴願委員會審議判定
訴願不受理。
東岸停車場(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市府和原委託營運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
司對簿公堂,多起官司訴訟中。NET認為,基隆市政府去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OT契約
,依該契約,優先續約資格為營運績效良好,營運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
上,大日都有達到,市府違約沒有續約。大日與NET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
願。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指出,優先訂約部分,市府去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
果為不通過,該函是基於契約關係而為的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
方行政行為,而是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立體停車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
整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
黃詩涵說,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
明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促參法中央
主管機關財政部審議決定大日與主富公司提起之訴願不受理,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
司法判決結果。
至於強制接管部分,財政部審議會認為,今年2月1日行政執行並沒有問題,基隆市政府是
依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
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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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講 大日 不滿意被拿掉最後兩年的優先續約權
說 "我都是優良廠商 你怎麼不讓我優先續約" 去找財政部 訴願
結果又又又又又 被駁回了
結果不讓人意外 重點是中間又講了新的資訊
大日在商場運營的3年 沒有送過運營的3年的財務收支證明資料
只報一個數據就過關了
加上之前弊案檢調已經認為 大日偽報收支 賄賂評鑑人員
東岸這水 超級深的
這樣的優良廠商.... 前市府問題真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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