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算是抱怨文吧ˊ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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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10→)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nvivant (claire)時間15年前 (2010/05/23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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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是要損賠吧?. 必需令尊有故意過失他才能請求. 既然如此,警察初步責任認定為對方之過失. 除非他有異議,那就請他去申請更專業的事故鑑定(一次三千). 不然他是無法向您父親要求損害賠償. 我後來又仔細看了下 他好像要的是強汽險的保險給付. 非損賠. 那麼照強汽第七條法條文義是採無過失責任. 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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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9350647 (小書)時間15年前 (2010/05/22 09: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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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是說沒有的. 另外 我有說有目擊者@@". 做筆錄當時我父親也在場. 因為之前也是有發生一件事故. 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有給雙方一張單子. 上面有發生事故的地點阿 彼此的姓名 連絡電話 地址等等等. 那次因為是我們自己的過失 當然就有很積極的跟對方連絡. 也已經私下和解了. 當時的承辦員警最近也有
(還有10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b0311y (瞬月)時間15年前 (2010/05/22 0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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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日期不同= =. 我還以為是跟我的同一件事XD. 會不會是令尊倒車有壓過車道?. 甚至是有壓到中線這樣呢?. 沒有擦/碰撞並不代表全然無責任喔. 是有過類似的判例的(有作功課). 不過不是很清楚原po令尊的事發詳細經過所以也無從判斷就是. 畢竟沒有目擊者之類的. 況且如果對方報警時原po爸不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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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10推 1噓 50→)留言6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9350647 (小書)時間15年前 (2010/05/21 17: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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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左右接到交通隊的電話. 該位交通隊的"員警?!"(不知道該算什麼ˇˇ"). 打來就說要找我父親 在我告知對方父親在上班後. 跟我說 我父親在5/17在正榮街112巷口跟別人有擦撞. 還說我父親都不跟對方連絡 對方打了好幾次去交通隊. 然後他轉達說. 對方"只要求要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賠償"並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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