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算是抱怨文吧ˊˋ"

看板Keelung (基隆)作者 (小書)時間15年前 (2010/05/22 09: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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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0311y (瞬月)》之銘言: : : 跟我說 我父親在5/17在正榮街112巷口跟別人有擦撞 : : 還說我父親都不跟對方連絡 對方打了好幾次去交通隊 : : 然後他轉達說 : : 對方"只要求要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賠償"並希望我們"包個紅包"讓對方"過過霉氣" : : 在那個當下因為我不知道事情的經過是如何 : : 根據該位員警(姑且先這樣稱呼 如果有錯請接文告訴我)的說法 : : 於是我以為是我父親的過失 就請該員警留下對方的聯絡資料 : 幸好日期不同= = : 我還以為是跟我的同一件事XD : : 剛父親下班後 我詢問他 : : 父親的說法是 : : 當時我父親正在倒車 對方一路騎過來並不減速 : : 一直到距離我父親車尾10公尺處才急速剎車 : : 然後自己摔倒在我父親車尾後 : 會不會是令尊倒車有壓過車道? : 甚至是有壓到中線這樣呢? 我父親是說沒有的 : : 也就是說 我父親並沒有擦撞到他 : : 並且當時也有目擊者(剛好是我們里的里長候選人之一) : 沒有擦/碰撞並不代表全然無責任喔 : 是有過類似的判例的(有作功課) : 不過不是很清楚原po令尊的事發詳細經過所以也無從判斷就是 : : ----------------------------------------------------- : : 說老實話 聽完我父親的說法 心情有點怒 : : 一是該交通隊隊員的說法跟語氣 讓我以為是我們的錯 難道開車就該死 ~_~ : 畢竟沒有目擊者之類的 : 況且如果對方報警時原po爸不在現場或沒作筆錄 : 當然對方的筆錄會對他有利囉 另外 我有說有目擊者@@" 做筆錄當時我父親也在場 : : 二是那位騎機車的騎士 如果他需要申請強制險的賠償 : : 那也應該是他自己要主動跟我們連絡吧?? : 呃.... : 你怎麼會覺得他有你的電話呢? : 我那次發生車禍勉強記下車牌而已 : 也不能自己從車牌查到車主阿 因為之前也是有發生一件事故 做完筆錄之後警察有給雙方一張單子 上面有發生事故的地點阿 彼此的姓名 連絡電話 地址等等等 那次因為是我們自己的過失 當然就有很積極的跟對方連絡 也已經私下和解了 當時的承辦員警最近也有打來關切 語氣跟這件案子的員警差很多~_~" 雖然那件我們才是肇事者這樣... 因為那件案子 所以才會覺得對方應該有我們的連絡方式 而父親那邊也是有這張單子的 再說 如果對方的單子遺失之類的 不是應該是找警察詢問我們的連絡方式 怎麼會是請警察要我們去連絡他呢? : : 為什麼他有時間打去交通隊 卻沒時間打過來詢問? : : 再說 這件事故又不是我們的錯 憑什麼要我們包紅包讓他過霉氣.......??? : 可能原po爸到交通作作一下筆錄 : 畫畫現場圖什麼的 : 過陣子就可以申請現場初步見識報告(好像是這名字?) 已經做過筆錄了................. : : ----------------------------------------------------------- : : 還是很生氣 OTZ : 唉 : 發生這種事大家多少都會動氣的 : 只是我覺得還是先幫忙警察釐清責任歸屬吧 當天發生就做過筆錄 責任歸屬也確定是對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4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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