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抗議大埔事件撒冥紙6人被控侮辱案法院駁回

看板Miaoli (苗栗)作者 (KouChouChing )時間14年前 (2012/06/26 11:05), 編輯推噓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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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大埔事件撒冥紙 6人被控侮辱案 法院駁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6/today-life2.htm?Slots=BLifeMore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蔡榮治、許珠、朱明崑、張宗欽、陳邦男與劉新梅等 六名南部民眾,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參加苗栗縣大埔事件大埔阿嬤朱馮敏的公 祭後,轉往苗栗縣長劉政鴻住處撒冥紙抗議,被劉政鴻控告妨害名譽,案經苗栗 檢方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被法官蔡志宏駁回。 蔡志宏認為,土地徵收影響深遠,蔡榮治等人是為了表達對大埔事件的不滿,屬 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不過,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 ,對住宅拋撒冥紙暗指不得好死,構成公然侮辱罪,法官應實質審理,檢方將提 出抗告。 劉政鴻回應表示,政府依法行政,人民也應該守法,對施政不滿,有很多管道可 以表達,不應使用這種方式。如民眾對判決不滿,去法官家撒冥紙,法官做何感 想?劉政鴻強調,他代表的是苗栗縣政府提告,希望檢察機關捍衛縣政府的尊嚴 。 七十二歲的蔡榮治肯定法官的民主素養,「這款小事也被判有罪」,將會貽笑萬 邦。七十歲的劉新梅說,地方父母官應照顧人民才對,她們基於公憤才會去撒冥 紙。 蔡志宏這項裁定如經確定,具有與不起訴處分相同效力,除非有新事實、新證據 或特定再審事由,否則依法不得再行起訴。蔡志宏認為,行政首長的決策、施政 引發人民批評,縱然因此侵害其名譽權,但具有公共事務本質,不應在公然侮辱 罪的處罰範圍。 蔡志宏並引述《漢書‧元帝紀》「安土重遷,黎民之性」,認為國人向來十分重 視與土地的依存關係,人民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保障。行政首長對 於因土地政策執行而必須犧牲的少數人,其所表達的反對意見或相關同情言論, 應展現氣度,給予最大限度的諒解及容忍。 林李嘉則認為,蔡榮治等六人若僅出於抗議目的,應前往苗栗縣政府或縣長宿舍 ,不能以抗議之名,恣意為之,脫免罪責。 ------------------------------------------------------------- 檢方理由是冥紙在台灣民間習俗是用作供奉、祭拜往生者,帶有不幸之遇意, 且根據習俗,冥紙為陰間使用貨幣,除特殊行業外,對生者燃燒或拋灑, 有詛咒輕蔑用意,向來被視為禁忌。認定6人所為罔顧義理致貶損劉政鴻聲譽, 今天以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劉政鴻聲譽有被貶損嗎? 不是依舊受縣民肯定嗎? 無執著則無罣礙,無罣礙則無恐佈 習慣就好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政府 千萬不要得罪他們 他們可是有權有勢 一片祥和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227.173

06/26 12:01, , 1F
要感謝這個法官
06/26 12:01, 1F

06/26 12:26, , 2F
你敢得罪土皇帝 當心他剷平你家...
06/26 12:26, 2F

06/26 15:38, , 3F
單就法律面 檢察官其實比較有道理...
06/26 15:38, 3F

06/26 15:54, , 4F
土皇帝官威很大的 如果改丟紙鈔諷刺他會不會也被告啊 XD
06/26 15:54, 4F

06/26 21:32, , 5F
就法理面..檢察官說的比較有道理..
06/26 21:32, 5F

06/27 00:21, , 6F
看過判決書?
06/27 00:21, 6F

06/28 21:49, , 7F
徵地手法太粗糙才會衍生後續強烈不滿,人民無助,撒冥
06/28 21:49, 7F

06/28 21:49, , 8F
紙根本不代表什麼,只是抒發心中憤怒。
06/28 21:49, 8F

06/30 02:15, , 9F
判決書已經上網了,101.06.25苗栗地院100年度苗簡字第1075號
06/30 02:15, 9F

06/30 02:16, , 10F
刑事裁定
06/30 02:16, 10F
文章代碼(AID): #1FwIRbW0 (Miao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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