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 國小校工捐積蓄 校方打官司了遺願

看板N_E_Coastal (東北角)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11/08/15 17: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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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工捐積蓄 校方打官司了遺願 六十多年前隨軍來台的鍾成禮,在新北市瑞亭國小任工友半世紀,兩年前病故。他臨終前 希望把積蓄兩百萬元捐給學校,但遺產管理人台北榮家拒絕支付,瑞亭國小打官司勝訴, 了卻鍾最後的心願 。 民國十年生的鍾成禮在捐贈聲明書中說,他自一九五八年八月起擔任瑞亭國小工友,一九 八二年八月一日退休。因為他是榮民,在台無親無故,依規定應到榮家居住,因校友和家 長體念他在學校服務許久,已有感情,懇請學校讓他轉任警衛並繼續住在學校。 如今他歲數已高,「為感謝瑞亭國小對我長期的照顧,我願意將個人積蓄兩百萬元,捐贈 給學校,作為瑞亭國小的校務基金,提供獎助金及午餐費、學雜費、活動費、學校設備費 等」。 鍾過世後,退輔會台北榮民之家依法成為鍾的遺產管理人。台北榮家認為,鍾的捐證聲明 書屬代筆遺囑,除見證人簽名以外,都是以打字而成不符法定要件。瑞亭國小未舉證捐贈 證明書是否為鍾親自蓋章,鍾當時精神狀況是否清楚,且是否仍有其他繼承人也不清楚, 故不能交付這筆錢。 瑞亭國小主張,鍾成禮前年六月十七日立下捐贈聲明書,一個月後因病過世,鍾的捐贈聲 明書在法律上等同是與該校間的贈與契約,並非遺囑,希望法官判准台北榮家支付兩百萬 元捐款。 板橋地院法官認為,鍾的捐贈聲明書,是贈與契約而非遺囑,台北榮家無法以遺產管理等 相關法令,拒絕交付鍾要捐的兩百萬元;且鍾立聲明書時,至少有四人見證,也經鍾蓋章 確認,判決台北榮家須支付捐款。 瑞亭國小前校長賴金河出庭說,鍾早在十多年就曾告訴他,希望捐出積蓄兩百萬元給學校 ;四年前鍾因病到蘇澳榮民醫院就醫;他到醫院探視,鍾堅持一定要捐錢給學校,並希望 立下聲明書。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他和該校前總務主任姜子明、校友蘇有德和家長會長楊志通探視 鍾;當時由鍾口述,並請該校老師用電腦打字成書面聲明,再念給鍾聽;因鍾不會寫字, 鍾親自在聲明書蓋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6351.shtml 那復古照片好像是我弟那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83.130 ※ 編輯: timohu 來自: 59.120.183.130 (08/15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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