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投縣動保自治條例將上路 遛狗不繫鏈繩最高罰1萬5
自由時報
南投縣動保自治條例將上路 遛狗不繫鏈繩最高罰1萬5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政府制定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日前在議會審議通
過,民眾若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並使用鏈繩或具
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違者經勸導再犯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另製造、販賣、陳
列及出租金屬套索陷阱,最高則可處7萬5000元罰鍰。自治條例將函報農業部核定後公布
實施。
南投縣政府鑑於縣內動物誤觸俗稱山豬吊的陷阱案件層出不窮,且為加強飼主管理寵物責
任,彌補動物保護法之不足,制定南投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共有24條,從犬貓飼養開始
的狂犬病疫苗注射、醫療到死亡後的遺體處理、設寵物殯葬專區等均有規範,也鼓勵學校
認養校園犬、貓,以扎根愛護動物觀念。
其中3條有罰責,包括第9條規定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
,並使用鏈繩或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箱籠,必要時應加戴不影響散熱透氣口罩,如有便溺
,飼主應立即清除,違者經勸導再犯者可處3000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罰。
另第10條規定雇主應教育宣導勞工不得於工作場所、宿舍及其他雇主提供的空間宰殺、販
賣、購買及食用犬貓等行為,違者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第17條規定,
未經縣府許可,任何人不得於縣内製造、販賣、陳列、出租、出借或使用金屬材質套索陷
阱,違者也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而縣府排除、拆除或銷燬未經許可
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拒絕,盼藉此遏止動物誤觸陷
阱案件。。
此外,自治條例也規範飼主對於管領動物有疑患病應給予必要治療,以及飼主於犬貓等寵
物死亡後可向縣府申請遺體處理,縣府將另訂火化及遺灰處理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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