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開發?
慈濟為什麼要將「保護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特定區」?是否有變更使用的需要性?
根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保護區為國土保安、水土保持、維護天然資源與保
護環境及生態功能而劃定,在不妨礙保護區之劃定目的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得為
下列之使用:
……(省略)
四、公用事業、社會福利事業所必需之設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
……(省略)
七、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
……(省略)
十四、原有合法建築物拆除後之新建、改建、增建。除寺廟、教堂、宗祠外,其高度不得超
過三層或十點五公尺,建蔽率最高以百分之六十為限,建築物最大基層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
十五平方公尺,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土地及建築物除供居住使
用及建築物之第一層得作小型商店及飲食店外,不得違反保護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之規定。
」
換言之,現況下劃定的「保護區」在容許使用項目上,已經足以供慈濟做社會福利事業。慈
濟要做資源回收、要蓋一些社會福利所「必須」的設施,都完全沒有問題。何來變更使用之
需要?
在同條文中的第十四款,基於實踐保護區劃定之目的,而對建築量體有合理的限制。除非,
慈濟計畫要在這塊基地上興建大型量體,不然法規允許慈濟可以新建將近160坪的總樓地板
面積、樓高三層的建築,不夠用嗎?
可是慈濟在10月25日的都委會中,口口聲聲的保證「變更後以維持現狀為原則」,所以我一
定是誤會慈濟了,他沒有要蓋 大(ㄓˋ) 型(ㄍㄨㄥ) 量(ㄉㄚˋ) 體(ㄌㄡˊ)的打算。如果
真的是這樣,那我還真的百思不得其解,慈濟究竟這十年來為什麼非要把保護區變更掉呢?
慈濟人的心思,我這平凡小老百姓還真是猜不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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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跌倒了,姿勢也會很豪邁。」 - 九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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