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不能不知的台灣法律阿!!

看板Neihu (內湖區)作者 (opp)時間14年前 (2011/07/23 00:12), 編輯推噓11(1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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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出門,在成功路上撞到一名婦人 婦人闖紅燈,但應該是有在斑馬線上 而我因為天暗視線較不佳,看到它時有剎車 並且要迴避,但它要閃不閃,欲動又止 我就直接撞下去! 結果,最後尋問警察才知道 原來~~~~~~~~~ 台灣法律,行人最大 只要行人站在斑馬線上 不管紅、綠燈,你撞到行人 就是你錯! 做筆錄時,這位大難不死的婦人居然還說它是綠燈 我真的快被那些 「以為路是他家開的」的歐巴桑氣死 唉 手好痠= = 對了 好加在它沒什麼重大傷 如果,今天對方因此有重大傷害 我將會得到一條罪名 重傷害罪 此乃公訴 哇 真棒 因撞上闖紅燈的行人,而留下案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2.141 ※ 編輯: sss5 來自: 220.135.122.141 (07/23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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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幹嘛設紅綠燈?都給行人玩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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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0:19, , 2F
你要不要找律師問一下?多方求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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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0:21, , 3F
其實撞行人就是錯的,所以當看到路上有人時要開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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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0:33, , 4F
誰說撞行人就是錯的?行人在斑馬線上是無敵沒錯,但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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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0:34, , 5F
行人貪快圖方便從車道穿越被撞死,結果勘驗現場發現5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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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處就有斑馬線,且撞人的沒超速有閃避,被判無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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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來說,行人在斑馬線上真的無敵,無論燈號如何~~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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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是給駕駛看的,不是給行人看的...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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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你是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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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先開罵先贏一半...這就是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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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是原PO有行車紀錄器證明婦人是闖紅燈,且原PO有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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閉的動作且沒超速,婦人還是會吃上罰單且須負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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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責任%數很低,畢竟是行人又在斑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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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00:40, , 14F
懂那種要閃不閃的感覺 看了就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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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判車禍肇責會分辨主因與次因,原PO如果沒辦法證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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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考駕照老師沒教?= = 筆試課都翹掉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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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闖紅燈,那就是未禮讓行人...全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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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馬線無敵 超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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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交通規則已經無關了 你是故意撞下去的耶!!當然是傷害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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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閃避不及撞到 這是有意圖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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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婦人有沒有闖紅燈 你都不應該故意傷害對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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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麻故意撞他,是閃避不及而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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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你要迴避 但是他要閃不閃 你就直接撞下去 這種文字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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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說你是故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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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本來就要小心行人,況且你都注意到她了還給他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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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以後看到闖紅燈的人緊急剎車 被後方追撞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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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錯@@" 狀況要說有很多種 球證會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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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你不適合駕駛交通工具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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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閃避不及對方又不閃才直接撞上去的 為什麼有人解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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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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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懂 若對方違規行為造成自己有生命危險之疑慮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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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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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面追撞那就是後方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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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也沒重大傷害 車速也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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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可以說前面緊急煞車~ 所以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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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哪有出現過「閃避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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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撞前車本來就是後車的錯,未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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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舉例 狀況百百種...原po還是先去找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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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路口本來就應該減速,如果今天是一台貨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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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怎麼沒人噓?再怎樣你也不能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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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你也有盡你所能的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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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路人很明確的闖紅燈 只要你有發現且時間足以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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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撞上去本來就要負責 只是肇事責任的程度差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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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是說 依法....你也有盡你所能閃避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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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懂多就過失傷害,看到法官就很悔悟的說你不小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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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官能從輕判決,給自己一個機會,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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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甚麼公不公訴罪,重傷害是請求乃論,不需由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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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警察or檢察官得知,即可進行調查,並加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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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訴是指,檢察官調查完畢,"向"法官提起的告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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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真的很建議,不論是騎甚麼車,千萬一定要裝一台行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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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器,也不管晚上是否拍的明顯與否,因為出了事,至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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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一分證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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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是最大,於人行道前不停止就是你錯,不要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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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的警察也是如此告訴我的,只要我走在斑馬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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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到, 無論紅燈綠燈, 我都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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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其實很美好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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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就算你沒撞到,行人說你嚇到他,你就賠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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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也是阿... 印象中要罰3600之類的吧 說被嚇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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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17:54, , 59F
他要走不走 你就給他撞下去@@ 你是以為看到鬼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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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不是完全沒責 你可以申訴 闖紅燈是造成事件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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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她也必須負部分責任 除非是你車速太快 可以避免的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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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車速太快所以才閃避不及 那她闖紅燈就不構成考慮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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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 行車綠燈時也要放慢速度注意有無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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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1, , 64F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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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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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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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20, , 67F
在歐美國家無論紅綠燈車子都要停下來讓行人通過 台灣落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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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55, , 68F
我認為原PO無奈 大概是原PO要讓 婦人也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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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像跳恰恰 然後心有靈犀的一起前進 所以撞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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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 你得理虧 再咬牙切齒都是行人最大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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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3:15, , 71F
你活該啊..你的行為明明是故意的,3好+1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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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47, , 72F
多出去看看 你眼光會更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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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5:10, , 73F
有本事請出庭時說你故意撞人吧
07/24 05:10, 73F

07/24 07:21, , 74F
撞人就撞人~不要找一堆理由來美化自己的罪行~去和法官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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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11:58, , 75F
少年欸~直接撞下去真的太誇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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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01, , 76F
幫原PO備份一下這篇 出庭可以當證據喔 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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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55, , 77F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07/25 12:55, 77F
文章代碼(AID): #1EAQ5-t_ (Ne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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