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在外租屋真的得慎選房東

看板Neihu (內湖區)作者 (靈魂的重量)時間14年前 (2012/04/14 23:04), 編輯推噓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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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ringna0 (Springna)》之銘言: : ※ 引述《Ivy0124 (ivy)》之銘言: : : 我是原po : : 今天房東又到學校鬧,逼不得已我打電話給台電公司詢問關於電費的事情 : : 結果台電那邊一二月電費卻只有三千多(是這一層樓五間房間總電費) : : 但光我一間房間房東就跟我收了兩千元...這樣到底電費哪裡賠錢! 說到房東,我才剛當完房東(收回來住) 我的房客把我借她的小東西全搬走了,算算到現在都快兩週了 那些"不小心帶走的東西"都還沒整理好來還我... XD 不過電費收費問題,可以檢查一下電表,通常分五戶不是台電裝的,如果有些 房東"不小心"接錯自己購買的電表線路,其實電表會跑快兩倍.......... 所以如果出現這麼大的誤差,房間電表的問題很大,畢竟台電的表也才3000, 大約是1100度, 一個人平均220度, 所以房東應該收880元. 但是如果跑快 一倍,房東自然就收到1760元近2000元了........ 電表檢查可以上網去查,一般理工科系的應該都可以看的懂,私表可以用螺絲起子 拆卸,看有沒有接錯(110V跟220V接法不一樣 & 請先斷電) 至於房東騷擾問題,你千萬不要在這上面花時間,趕快搬走是最佳選擇. 如果你相信法律,最近才有一個被撞成重殘的案例上新聞,車上唯二的駕駛人都分 別被判非駕駛人而無罪...... 所以被撞的年輕機車騎士就這樣被司法玩弄了... 上面那個例子好像在高雄,台北最近則是流行拆別人房子.......... 東西不多拜託版友幫忙,說不定不用花錢就可以搬家了,請務必考慮. 你如果暫時需要地方住之類的,也許我可以幫點小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79.83

04/14 23:25, , 1F
台灣的立法跟司法真的都爛了,法律人只會咬文嚼字
04/14 23:25, 1F

04/15 01:00, , 2F
司法和地方無關的
04/15 01:00, 2F

04/15 01:11, , 3F
我的房東會擅自(我不在時)進我房間拿走遙控器="'=不爽
04/15 01:11, 3F

04/15 10:15, , 4F
該不會是微波爐 電磁爐之類的吧...
04/15 10:15, 4F

04/15 10:15, , 5F
他吃定你不敢報警, 怕報稅 所以不還?
04/15 10:15, 5F

04/15 10:21, , 6F
擅自進房很可怕耶@@
04/15 10:21, 6F

04/15 23:03, , 7F
對阿我超級憤怒的,所以要找新家了最近(茶..
04/15 23:0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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