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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揪團] 我們一起來抗爭!
共 3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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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3(13推 0噓 5→)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va (愛與死亡)時間15年前 (2010/11/06 0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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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那篇確實是有點情緒性,因為我真的有點激動,實在是不好意思 ^^". 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是採「共識決」. 也就是業主簡報完後,開放居民陳情,然後委員各自發言,最後主席做結論. 基本上,主席做的結論就代表了整個會議的結論. 也就是說,就算委員反對,只要主席說這個案子要讓他過,那就會過了.... 完
(還有3147個字)

推噓2(2推 0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hsu (shhsu)時間15年前 (2010/11/05 23: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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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遊行,不過這篇感覺蠻情緒性的。. 我明白收到市府回函的感受是真實的,感覺就是很公式化,而且一致,然而,. 公務員也只能把意見彙總呈上去,然後邀請陳情者參與審議的旁聽,以公開的. 方式進行審議,並且把作法流程回函給陳情者,他們沒有權利決定案子是否會. 通過。審議不是公務員自己看文件就可以核可或
(還有149個字)

推噓8(9推 1噓 3→)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xwater (麥克斯水 > 皿 <)時間15年前 (2010/11/05 18: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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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瓜 以為隨便走上街頭就可以嗎?. 那不是跟DPP沒甚麼兩樣?. 想要大規模遊行必須先向地方單位警察局申請路線許可(7天前). 等通過許可後,再向地方單位的派出所報備. 不然會以行為違法立即進行驅散~~~~. 這樣就會被模糊了所要訴求的焦點。.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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