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核二廠招考3名身心障礙人員
以下是重點摘要~詳見簡章
甄試簡章請於中華民國98年9月18日(星期五)起至98年10月2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逕洽本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人力資源組(或大門口換證室)索取,不另販售。
一、甄試類別:業務佐理人員
二、錄取名額:3名
三、工作內容:包括話務及電腦操作等,並辦理文書、總務、人資、業務、客服、會計、
資料彙編等業務之佐理工作。
四、考試內容:
1.基本技能:於報名時接受現場測驗,應具備電腦中文輸入達每分鐘30個字以上
【不得以其他相關技能之資格證照(書)代替】。
2.國文:採測驗式試題及寫作一篇。
3.英文:採測驗式試題。
五、成績計算:
1.國文、英文各占總成績30%,口試占總成績40%。
2.未依規定時間到考者以零分計算,筆試有一科為零分者或口試不合格(未達60分)者
均不予錄取。
3.各項成績及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六、報名資格
1.持有中華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
2.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3.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4.設籍:97.9.28以前設籍於台北縣萬里鄉或金山鄉,且目前仍在籍者。
七、工作訓練
1.訓練期間:自報到日起在本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工作訓練1年。
2.訓練期間待遇:比照本公司評價3等1級支給待遇(目前為月給19,689元)。
3.延訓及退訓:由本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進行考核,如因訓練成績不合格、品行欠佳、
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依有關規定予以延長訓
練或退訓,並不得請求旅費或其他補償。
八、僱用與待遇
1.錄取人員於工作訓練期滿成績合格,並簽訂勞動契約書後,
始由本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正式僱用,勞動條件依約定辦理。
2.正式僱用之待遇:支給評價4等1級薪給(目前為月給22,971元)。
3.正式僱用後得依其工作表現按本公司「人員任僱調派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
在其職位列等範圍內考核升遷。
※ 編輯: alanpin 來自: 202.144.214.88 (09/2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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