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哈拉] 有人願意提供澎湖風景照片嗎

看板PH-sea (澎湖)作者 (心在布拉格走失)時間16年前 (2010/02/12 09:0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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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nddkk (Windforce)》之銘言: : 有人願意提供美美的澎湖風景照片嗎 : 沒有限制主題是啥.. : 可能大約會分成??片段 : 只是我覺得觀光局的影片真的有點爛 : 所以基本上要放棄版權喔 : 因為我要做成影片 : 放在機場裡的的電視讓大家看的 : 不知道這個想法會不會太... : 有興趣可以給點意見喔 : 圖大小1024*768.. : 私下募集的... 說一些著作權方面的拙見 一般所謂著作權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一經作者創作後便產生 著作財產權則是當發生有價使用時產生 現在很多合約或比賽都說作者要放棄著作人格權 基本上這個在法律上會有爭議 著作人格權應該無法放棄 我拍的照片一輩子都不可能變成其他人拍的 怎麼可能我拍的照片我宣示放棄著作人格權 就變成笑龍拍的 我拍的就是我拍的!這個事實無法改變 著作人格權應該不可主張放棄 只能"不主張" 就是我提供S使用我的作品後 我不會主張一定要告知閱聽人這作品是我拍的 S可以在不秀出作者名稱的前提下使用 作者不會要求S一定要在照片上標示創作者 這就是所謂不主張著作人格權 但是這部分還是爭議不小 因此我從來不跟出版社簽立放棄著作人格權的條款 一般比較會著墨的是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顧名思義就是有價使用的利益所得 通常取得授權的一方會有幾種方式獲得作品的智慧財產權 包括: 買斷 單次發表權 永久發表權 共享著作權 以上四種狀況都可以透過有償或無償的過程發生 不見得一定是要拿錢跟著作權所有權人買 雙方有共識後就可以 我常常把自己的作品沒有報酬的情況下賦予他方使用著作權 S要取得的應該是在這部分 買斷當然就是著作權人放棄後續任何使用照片的權力 通常這個會付一大筆款項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作者不喜歡被買斷了 因為這樣買方就可以反過來約制原著作權人不得使用該作品 單次發表跟永久發表權 就是約定單次使用或永久授與某方使用的權力 當取得著作權一方只是為了特定一次目的使用作品時 通常會採取這種方式 因為付出的成本最低 現在最普遍的則是共享著作權 就是原著作權人可以繼續使用該作品 但是取得授權的一方也可以無限制或有限制的使用該作品(依據雙方約定) 政府機構出版品現在很多採取共享著作權的方式 因為可以付出較少製作成本 又達到製作目的(政府本來就不會營利也很少重複使用!不需要買斷) 昨天出版社跟我調一批玄武岩的照片 要出版澎湖縣政府的一本玄武岩專輯 開出的條件就是共享著作權 建議S可以朝共享著作權或單次發表權授與的角度跟願意提供照片的人談 這部分不是非得有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9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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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沒想到一筆連著作權都懂..真是迷樣的人物
02/12 10:2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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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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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網站這種資訊類的東西...不得不懂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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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14:52, , 4F
其實他是怕我跟他要照片的使用費用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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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TAa4qO (PH-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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