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澎湖生活博物館攝影作品徵件活動實施要點

看板PH-sea (澎湖)作者 (smilelong)時間16年前 (2010/03/12 15:56),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10澎湖生活博物館攝影作品徵件活動實施要點 類別: 活動資訊 發布單位: 文化局 發布日期: 2010/03/12 內容: 一、主 旨:為提高民眾對澎湖縣生活博物館之認識,體現生活之歷史痕跡,對生活藝術 的重視及藝術欣賞的目的,並喚起民眾愛鄉愛土之高尚情操。 二、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澎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收時間:民國99年7月1日至99年7月5日下午17:30止。 四、收件地點:澎湖縣政府文化局展演藝術課,電話:9261141#232呂先生收(收件以截 止日送達為準,逾期不予評審) 五、作品主題:以「澎湖生活博物館」外觀及開館活動為拍攝創作主題,本局訂於4月3日 上午10時辦理開館活動,4月3日至5日每日晚上7時至9時,可拍夜景。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七、作品規格:(一)、參選作品,一律放大6X6-9之光面照片(黑白彩色均可,不得 裝裱)。 (二)、為作業及日後使用方便之故,請一致檢附600萬畫素以上及jpg檔規格光碟片並貼 於作品背後,錄取與否概不退還,作者請自行備存。 (三)、為品質要求,如光碟發霉、變色、刮損及加色、格放、電腦合成、修圖、後製、 暗房特殊處理、連作、彩繪作品,請勿送件。 (四)、參選作品需詳填要點後附之參加表,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八、作品評審: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九、徵選數量:30件。 十一、入選公布:由主辦單位函知得獎人。 十二、獎 勵:凡入選作品每件發給獎金新台幣壹仟元,並頒給入選人員獎狀乙紙。 十三、其他注意事項:(一)、入選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歸原創作者所有,若已賣斷、冒 借、抄襲、拷貝、仿冒者,請勿參加,如有上述情事者,除取消獲選資格外,並追繳獎金 、法律責任亦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二)、入選作品為承辦單位所有並行使重製、印刷宣傳、公開展示、刊登報章雜誌及不 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不另給酬。 (三)、參加作品如遇郵遞途中不可抗拒之意外,承辦單位恕難負責,敬請參賽者自行包 裝妥當。 (四)、入選作品由承辦單位放大裝裱擇期展出。 十四、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認本要點之各項規定。 十五、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0.72
文章代碼(AID): #1BcVEbwQ (PH-sea)
文章代碼(AID): #1BcVEbwQ (PH-s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