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濫贈特別費 澎議長判6月

看板PH-sea (澎湖)作者 (執迷必悔)時間15年前 (2011/06/01 22:56),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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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因在前兩任議長期間將二百一十五萬元特別費,以祝壽、探病、 獎勵等理由分贈親戚,遭澎湖地檢署以觸犯背信罪起訴;澎湖地院經審理,認為其中給二 舅陳超卓六十五萬二千元獎勵金部分觸犯背信罪,有負政府及縣民所託,判處六月徒刑, 不得易科罰金。 215萬立名目送出 至於劉陳昭玲(五十五歲)將特別費贈送母親、姪女等親友,法官則認為都在特別費得支 出範疇內,且議長每月婚喪喜慶、捐贈等支出款項遠超過其能領取之特別費,國庫也不致 因此受到損害,加上難認定有不法意圖,因此這部分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昨宣判後劉陳昭玲手機即關機,不知其回應。議會法制室主任郭承榮說此案尚未定讞,議 長職務暫不受影響。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張宏謀說,等收到判決書再研究是否上訴。 已三連任澎湖縣議長的劉陳昭玲,於去年被檢方查出,在二○○七年至二○○八年議長任 內,涉嫌將二百一十五萬元特別費,以助理費、獎勵金和生日禮金等名目送給親友。法院 合議庭認為,其中多次以特別費致贈其二舅獎勵金部分,因已繳回,法官考量劉陳素行良 好,故量處六月徒刑。 【新聞摘自:】蘋果日報報記者許逸民/澎湖報導 -------------------------------------------- 劉陳昭玲小檔案 ★年齡:55歲(國民黨) ★家庭:已婚,育有1子2女 ★學歷:國立中山大學公事所碩士 ★經歷:澎湖縣議員、副議長、議長 ★現任:澎湖縣議長 資料來源:澎湖縣議會 ===================== 澎縣議長劉陳昭玲特別費贈舅 判刑半年 國民黨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因涉嫌以特別費名義,致贈其二舅陳超卓獎勵金六十五萬二千 元,經議會總務組發現與特別費支用規定不合,主動辦理繳回,但澎湖地院昨日仍依背信 罪名判決劉陳昭玲有期徒刑六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劉陳昭玲昨未對此發表意見,不知是 否提起上訴,若未上訴,恐將面臨牢獄之災。 判決書指出,劉陳昭玲在澎湖縣議長任內,自民國九十六年二月至九十七年五月止,多次 以特別費致贈其二舅陳超卓獎勵金共六十五萬二千元,導致國庫受損,應構成刑法利用職 務上機會背信罪。 但劉陳昭玲在九十七年間因議會總務組人員發現與行政院九十五年頒定「各級政府機關特 別費支用規定」不合,已主動辦理繳回,因此判劉陳昭玲有期徒刑六個月。 檢察官起訴認為,劉自九十六年八月間至九十七年四月間,分別因祝壽、探病、獎勵、答 謝等因素,以特別費支付獎勵或禮金於親友共六次,金額約八萬餘元,也涉嫌違反背信罪 。但合議庭認定符合行政院函釋特別費得支出範圍,同時劉每月因婚喪喜慶、捐贈等原因 支出款項,遠超過其所能領取特別費,因此這部分不構成背信罪。 【新聞摘自:】自由時報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 ===================== 特別費支用涉背信澎湖縣議長判半年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以獎勵金、生日禮金及助理費等名目,將應用在公務的特別費集 中支用給親友遭起訴,澎湖地方法院昨天將她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背信罪,判處有 期徒刑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劉陳昭玲被訴背信案,合議庭認定她受政府及縣民委託應依規定使用特別費,在 擔任澎湖縣議會議長任內,96年2月到97年5月,多次親自或委請他人以特別費支付獎勵金 ,共65萬2千元給自己的二舅。 97年間,議會總務人員發現特別費支出與行政院95年訂定「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不合,主動辦理繳回,因此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被告所觸犯法條為利用職務背信罪 ,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新聞摘自:】聯合報記者許玉娟/澎湖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2.204.57

06/02 21:29, , 1F
要不要連泰勇一起查
06/02 21:29, 1F

06/03 11:33, , 2F
好酷哦 比較好奇怎麼爆出來的 得罪人還是擋人財路被爆嗎?
06/03 11:33, 2F

06/03 11:36, , 3F
還是該稱讚議會總務組太有guts了!!!
06/03 11:36, 3F
文章代碼(AID): #1DvbCur8 (PH-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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