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徵集] 2011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至2011/8/4截止)

看板PH-sea (澎湖)作者 (Mitchell Amorous Wilsm)時間15年前 (2011/06/05 1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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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徵集] 2011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至2011/8/4截止) 訊息來源: http://cyberisland.teldap.tw/news_content.php?id=310 城 鄉 市 集 2011 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辦法 一、比賽主題 2011年,以「城 鄉 市 集」為主題,歡迎喜愛攝影的各方好手, 共同來拼湊一個屬於台灣的市集面貌。不論是臨時趕集或長期駐點, 舉凡傳統市場、黃昏市集、夜市、超市,或是國際資訊展、書展、旅遊展, 乃至花市、特殊競標會、跳蚤市場、桐花季、溫泉祭等, 歡迎以單張照片結合250-600字內文,呈現出人物、貨品、空間交織而成的在地風光。 期待透過市集裡的多重影像元素,看見島嶼生活,發現感動台灣。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子計畫二、數位內容公開徵選計畫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個人 (中研院同仁及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賽) 五、作品規格 1、拍攝時間不限。 2、每人參加件數限五件以下(含五件)。 3、每件作品需繳交單張照片,並附250~600字文字敘述。 4、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 5、數位作品原始檔案600萬畫素以上之JPEG規格(fine、high quality)。 6、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描成解析度600dpi以上之電子檔。 六、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2011年 8月 4 日。 (郵寄資料以郵戳為憑,照片上傳則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 七、收件方式 ( 兩項皆需完成,始報名成功 ) 1、照片上傳: (1) 於2011年8月4日23:59前(以網站系統時間為準), 將作品上傳至「數位島嶼」網站http://cyberisland.teldap.tw/會員個人相簿中。 (2) 參賽作品均須放入新設立之「城鄉市集」相簿內。 (3) 上傳照片時請完整填入所有資料欄位,填寫不完全者視同報名未成功, 不納入比賽。 (4) 「標籤」欄位請完整填入:「2011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 (5) 「相簿名稱」欄位請填寫「城鄉市集」。 (6) 「照片名稱」欄位請填寫投件照片名稱。 (7) 「照片敘述」欄位請填寫: A. 拍攝年代 B. 拍攝地點 C. 拍攝者 D. 照片說明 (250~600字) 2、郵寄資料:  郵寄資料於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前寄至「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二段130號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文物館403室 數位島嶼 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2011 第六屆數位島嶼攝影比賽」。郵寄資料需包含下列三項: (1) 報名表:(請索取簡章或下載報名表) A. 請確實填寫報名表內所有欄位。 B. 每件作品限填一張報名表。 C. 報名表格可自行複印。 D. 若因報名表填寫不實而造成作品判定困難,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2) 實體相片: A. 每張作品請沖洗8×10吋,或最短邊至少為8吋之照片,不得留白邊。 B. 郵寄作品請夾附報名表即可,勿浮貼報名表於作品背面。 C. 勿將照片裱褙。若使用厚板維護照片,勿將照片黏貼於厚板上。 D.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完整,若因包裝不良造成作品毀損,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3) 作品光碟: A. 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檔案供展覽活動輸出使用)與報名表電子檔案。 B. 報名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但須以不同資料夾 存放,且資料夾名稱需與內含之參賽作品名稱相同,與作品對應之報名表電子檔亦置於 同一資料夾中。 C. 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八、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週於「數位島嶼」網站公佈入選名單,得獎名單於頒獎典禮當天公佈。 數位島嶼 http://cyberisland.teldap.tw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http://content.teldap.tw 九、頒獎日期與地點  頒獎日期及地點:2011年9月24日於 國立臺灣博物館,舉行頒獎典禮。 十、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7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狀乙紙。  優選〈3名〉:獎金新台幣8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7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最佳人氣獎〈1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獎狀乙紙。 十一、注意事項 (1)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 (2)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壹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 資格。 (3)參賽得獎者,得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相關作品檔案資料或照片,違者取消得獎 資格。 (4)參加本活動之作品於上傳「數位島嶼」平台後不得刪除,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 則全部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依國家計畫之宣傳、推廣所需,行使一切非商業性 使用、無限次公開展覽及上網展示之權利。 (5)主辦單位展出作品、出版等作為時,將尊重作者的署名權。 (6)若有第三人對圖片中的人、建築或其他事物提出權利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承擔 圖片所引發的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攝影主題,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8)參賽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 獎金及獎狀。 (9)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得獎者需將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寄至主     辦單位,經主辦單位核對身分無誤後,始發予獎金至得獎者本人之帳戶。 (11)凡參加者均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並公告於數位島嶼網站新聞總覽與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網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1.79
文章代碼(AID): #1DwlsQ4d (PH-s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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