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速標示擋個正著 駕駛無端超速
「根本就是陷阱,用路人一不小心就被拍到超速。」屏東縣宋姓讀者投訴本報,南二高平
面道路處處陷阱;他說,沿線人少、住戶更少,速限40公里,執勤員警還將前有自動測速
照相告示牌斜插在水溝上,讓駕駛人稍不小心就被拍到超速照片,警方無疑「搶錢」。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長林獻力昨天表示,九如、鹽埔以南的南二高平面道路,是單車國道,
可能因此限速40公里。員警執勤須依規定在執行拍照點前方100公尺豎立「前有測速照相」
的告示牌,提醒駕駛人減速,避免引起爭議,未來會嚴格要求執勤同仁遵守這項規定。
宋姓讀者昨天表示,南二高下麟洛交流道經下方平面道路到客家文化園區,時限50公里,
往北不到兩公里,到長治交流道、鹽埔、九如等鄉,沿線住家少,車輛也不多,速限卻為
40公里;他說:「客家文化園車輛不少,都限速50公里,人少、車少的路段速限反而更低
,沒道理」。
他表示,更絕的是,限速標誌「躲」在路燈桿後方,駕駛人根本不知該路段限速只有40公
里,稍踩個油門就60公里,容易超速;有人在同一地點就被拍4次,損失慘重。
宋姓讀者指出,另在鹽埔鄉洛陽到九如鄉段,因沒有地點可以豎立「前方有測速照相」位
置,員警竟然將告示牌斜插在排水溝上,讓駕駛人搞不清楚狀況,而被拍下超速畫面。
【2011/10/3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6857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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