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限速標示擋個正著 駕駛無端超速

看板PingTung (屏東)作者 (夜晚的星星已不再亮)時間14年前 (2011/10/31 10: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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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陷阱,用路人一不小心就被拍到超速。」屏東縣宋姓讀者投訴本報,南二高平 面道路處處陷阱;他說,沿線人少、住戶更少,速限40公里,執勤員警還將前有自動測速 照相告示牌斜插在水溝上,讓駕駛人稍不小心就被拍到超速照片,警方無疑「搶錢」。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長林獻力昨天表示,九如、鹽埔以南的南二高平面道路,是單車國道, 可能因此限速40公里。員警執勤須依規定在執行拍照點前方100公尺豎立「前有測速照相」 的告示牌,提醒駕駛人減速,避免引起爭議,未來會嚴格要求執勤同仁遵守這項規定。 宋姓讀者昨天表示,南二高下麟洛交流道經下方平面道路到客家文化園區,時限50公里, 往北不到兩公里,到長治交流道、鹽埔、九如等鄉,沿線住家少,車輛也不多,速限卻為 40公里;他說:「客家文化園車輛不少,都限速50公里,人少、車少的路段速限反而更低 ,沒道理」。 他表示,更絕的是,限速標誌「躲」在路燈桿後方,駕駛人根本不知該路段限速只有40公 里,稍踩個油門就60公里,容易超速;有人在同一地點就被拍4次,損失慘重。 宋姓讀者指出,另在鹽埔鄉洛陽到九如鄉段,因沒有地點可以豎立「前方有測速照相」位 置,員警竟然將告示牌斜插在排水溝上,讓駕駛人搞不清楚狀況,而被拍下超速畫面。 【2011/10/31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6/668574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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