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民權街口的不當取締

看板San-Ying (三鶯)作者 (個人意賤)時間15年前 (2010/11/29 17:55), 編輯推噓7(814)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以下內容已於真愛北縣縣政論壇發表      http://0rz.tw/6PQ6j   筆者於99年11月29日下午四點五十六分行經三峽民權街46號前遭員警攔 下,以「未依號誌行駛」之名義被警員侯智祥開單告發,在過程有許多爭議 處與員警溝通無效,決定在此發文投訴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的不合理 行為。   第一,筆者認為不合理之處,在於平時進行車輛管制時,會在街道中央 放置告示牌以提醒汽機車駕駛,筆者進入民權街前,並未看到該告示。在沒 有告示的情況下,員警仍以「未依號誌行駛」進行開單告發,此為一不合理。   第二,筆者詢問員警侯智祥,為何未將告示擺出,侯以「告示會阻礙行 人通行」為由告知。民權街既然已完成整建,道路開闊,為何小小的告示牌 會阻礙行人通行?此為二不合理之處。   第三,筆者向員警侯智祥表示,倘若員警有意要攔阻進入民權街的汽機 車駕駛人,應當在街口設置相關設施。侯以「反正你為反交通規則是事實」 答覆。倘若警察有心要維護行人安全,為何不在街口進行攔阻(且街口即為 警局,不是更方便?),而要等到汽機車駕駛已經駛入街區內才進行攔阻? 此為三不合理處。   政府設立警察,是為了要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是要「誘民入 罪」,以開單告發充實國庫。員警並未盡告知汽機車駕駛人該路段行駛時間 之責任,反而埋伏街區內,待汽機車駕駛人有觸法之事實,進行開單告發。 實在不可取!   親愛的警察先生,你們辛苦了! --   樹沒了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3.241

11/29 18:44, , 1F
所以你紅燈右轉還是闖紅燈??
11/29 18:44, 1F

11/29 19:04, , 2F
所以是不能進去然後沒放牌子進去之後才發現不能進去?
11/29 19:04, 2F

11/29 21:32, , 3F
去裁決所到案拿裁決書以後提出異議跟法官講吧~寫這沒用!!
11/29 21:32, 3F

11/29 21:41, , 4F
樓上請賜教
11/29 21:41, 4F

11/29 22:49, , 5F
是指三峽老街嗎?
11/29 22:49, 5F

11/30 08:41, , 6F
謝謝,我收到了orz
11/30 08:41, 6F

11/30 11:22, , 7F
記得那裏標示晚上10點後才能通行....不過裡面住戶~哀
11/30 11:22, 7F

11/30 14:59, , 8F
認同原po說的: 政府設立警察,是為了要維護人民的生命財產
11/30 14:59, 8F

11/30 15:00, , 9F
但實際上好像都是原po說的下一句文字...orz 很無奈
11/30 15:00, 9F

11/30 17:36, , 10F
是警察局路口騎進去老街嗎?
11/30 17:36, 10F

11/30 17:38, , 11F
我用google地圖看那個路口右邊有貼告示
11/30 17:38, 11F

11/30 17:38, , 12F
不過中間馬路沒有放的話 也許會申訴成功喔 祝你成功
11/30 17:38, 12F

12/05 09:27, , 13F
12/05 09:27, 13F
文章代碼(AID): #1CytYLvf (San-Ying)
文章代碼(AID): #1CytYLvf (San-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