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鶯板板規(備份)
1.內容不違反善良風氣
2.禁一行文
3.只有板主能用 [公告]
4.禁注音文
5.禁蓄意鬧板、發表攻擊、嘲諷、謾罵等他人字眼
6.禁筆戰
7.禁政治相關議題
8.買賣文限制:a.每人每7日限發1篇(註),結束交易後請將標題改為[已結束]
b.交易地點包含三峽or鶯歌
c.[合購]文不受7日1篇限制
註:◎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
一律視為[買賣]文
[買賣]、[代買]、[轉讓]視同買賣文
違反第1~4條者 : 首次予以口頭警告
第二次予以水桶7日
冥頑不靈者永久水桶
違反第5~6條者 : 首次予以水桶10日
冥頑不靈者永久水桶
違反第7條者 : 首次予以口頭警告
第二次予以永久水桶
違反第8條者 : 首次違規水桶3日+刪文
二次違規水桶7日+劣退
三次違規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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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5.4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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