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 禁寵物 社區公告要住戶處理

看板San-Ying (三鶯)作者 (beauti0930)時間13年前 (2012/12/17 15:21),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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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寵物 社區公告要住戶處理 為整頓社區整潔,三峽北大特區的「達人生活菁英館」社區,近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通過禁止住戶飼養寵物,並要求有養寵物的住戶須在明年元月一日前「妥善處理」寵物 。住戶痛批,十幾天要如何妥善處理一條生命?認為管委會太鴨霸。 住戶表示,住進社區時管委會未明令不准養狗,只要求好好照料,別造成其他住戶麻煩即 可,他也確實做到,帶狗兒出門一定上牽繩,大小便都會撿起來並以水清理,且狗兒疫苗 、預防針一樣也沒少,為何別的飼主違規,自己也要受累。他說,他十二日發現管委會在 社區許多看板張貼公告,指明年一月一日起執行住戶管理規約中的禁止飼養寵物規定,要 他們盡快處理。他質疑,只剩短短十幾天,要如何處理一條生命? 管委會總幹事胡明通表示,管委會成立之初,已在住戶管理規約中明訂禁止飼養寵物,只 是沒有嚴格執行;近日有很多住戶反映,部分飼主會養卻不會教,常將狗兒帶到頂樓或地 下室隨地便溺,造成社區臭味四溢,影響居住品質。他說,曾有住戶飼養大型犬隻,不僅 不幫狗洗澡,還到處便溺,甚至放任狗兒亂叫,多次勸導仍沒用,還是透過房東與他溝通 ,才請他搬離社區。 管委會在接到多起投訴後,十一月十七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正式通過執行禁養寵物 規定,明年元月一日起,被檢舉者或經管委會發現者,他們會先將飼主出入大門磁卡消磁 警告,若屢勸不聽,則會請公權力介入。 律師指出,管委會本身並無權禁止住戶養寵物,但若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決議 ,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他強調,住戶若能證明當初入住時,社區並無相關規定,即便 近日通過的決議,也無法溯及既往影響已入住並養寵物的住戶權益。 新聞網址:http://bit.ly/SBLBcA 此新聞於我是三峽人之相關討論:http://on.fb.me/Zc6xKm ---------------------- 【公益】支持三峽偏遠山區孩子的圓夢計畫 留言抽小七禮券,活動網址:http://fv38.com/7204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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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溯及既往」嗎? 通過之後不就確定,還會分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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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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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不能將住戶的門禁磁卡消磁 可能涉及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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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警方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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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消磁的舉動不但失道也違法 實在不明理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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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溯及既往"的問題 因為定立新規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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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人飼養寵物 既然飼養時無禁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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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生效後自然無法回溯以前的"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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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館委作了個不好示範,強迫住戶必須要成為拋棄動物的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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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希望她們以後不要被自己的兒女也給拋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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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piVaAM (Sa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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