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商業文
以下為我參考各地方板關於商業文之規範,
三蘆板 – 發表自介文滿兩週,每週一篇
罰則 : 首次刪文,累犯退文並依累犯次數(n)加重累計7*(n-1)日水桶
板橋板 – 上站次數100次,發表過自介文,在板上有10篇文章以上
罰則 : 初犯水桶一個月,二犯以上水桶六個月+退文
雙和板 – 上站次數100次,發表自介文滿一週,每週一篇
罰則 : 退文一篇
新莊板 – 每週限一篇
罰則 : 禁言七日,第四篇起退文一篇
另新莊板若要在板上發廣告文,需先在板上發表自介文,
且該篇自介文內容需要能被板主M起來。
其中我特別注意的是發表自介文的部分,
以下擷取自板橋板板規說明為何需發表自介文:
◎板友名單,是希望發文者可以跟大家有個連接,至少讓大家知道你也是個板橋人;
雖然事實就是你要亂填我也沒辦法,但是看你填的內容,就會心裡有數吧。
所以板友名單([自介]文),還是我們的第一優先考量。
《買賣文詳細解說版》 Page15
而後我查詢板上部分買賣文的發文者,
大部分是有發表自介文的,似乎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另一部份則是關於買賣文之歸納性問題,
再擷取自板橋板板規說明何謂買賣文:
◎什麼樣的文章算是買賣文?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文。
如:揪人分享麥當當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迪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目前納入買賣文範圍的文章包括:
[合購]、[買賣]、[代買]、[轉讓]、[租屋]、[賣屋]、[車位],
往後會視執行情況增加或訂定底下的細部分類,
往後如果有無法分類的文章,或是有偷渡文章等等,就會進行修訂。
《買賣文詳細解說版》 Page12
此後關於徵求車位、轉讓會員資格等皆會列入買賣文之定義。
綜合以上種種,
我決議調整買賣文及廣告文之板規,板規如下:
發文資格為:發表自介文滿一週,每週六日發文,七天限定一篇
初犯:刪文,禁言七日
二犯以上:水桶一個月+該篇文章退文
累計五次以上:水桶一年+該篇文章退文
此類文章 ! 請勿回文 ! ,違者以上述罰則類推。
除此之外,[買賣]分類將改為[商業],有關金錢之交易請善用此分類。
在發布商業文之前請先閱讀置底公告,
★ m 5/15 cu0920 轉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違反此項公告之板友,視情節輕重,
輕微者刪文並禁言三個月;
嚴重者直接劣退+一年水桶。
若需徵求/出租車位,發文標題範例如下:
[商業] 徵求後站地下室停車位
[商業] 出租育林國中附近之平面車位
而販賣物品/徵求物品/轉讓會員資格:
[商業] 出售饗食天堂餐券
[商業] 徵求柯南展早鳥票券兩張
[商業] i gym會員資格轉讓
以上,若對板務及此篇公告有疑惑之板友,歡迎來信向我詢問。
謝謝大家看到這裡,還望大家配合。
此篇公告自頒布後生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174.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Lin/M.1558612295.A.5E6.html
推
05/23 20:2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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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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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這條很容易誤觸,考量您的意見,
若初犯改為刪文+禁言七日,
再犯就退文+水桶一年,
這樣您覺得如何?
因為我認為還是要達到警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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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27,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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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喔對喔!不好意思漏了這句,
馬上補上,謝謝提醒~~~~~~
推
05/23 20:55,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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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0:55, 4F
其實我覺得很難去定義什麼樣算嚴重、而什麼樣算輕微,
像我認為隱形眼鏡、外用藥品及醫療器材算輕微,
而毒品、槍砲彈藥及菸酒等自然列為嚴重等級,
但可能就會有人覺得只要列在違禁品內都是不行,
同樣做法有兩種聲浪,還是希望能和大家討論看看,
看怎樣能讓大家覺得這個機制變得比較完善。
推
05/23 22:0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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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都不行,但我看s大是說初犯先刪文+備份+寄信,
如果是我上面提的情節較不嚴重的可以這樣處理,
可如果是毒品及槍砲彈藥就要直接水桶一年+退文,
想問您覺得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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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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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政府請站方管制,所以才有其如此嚴重之罰則,
但我認為您說的有它的道理,很少人會去細看有哪些違禁物,
只是情節輕微的可以先以禁言7日處理,而嚴重的則是直接以站方規定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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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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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站方用意主要也是因為在生活中觸犯了法律,
所以才會嚴加禁止QQ
推
05/24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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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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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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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月時前任板主已有在板上進行投票,
#1SLH02MN (Shu-Lin)
而裡面有使用者建議,
「可以利用置底設立買賣專區來解決時效性徵人需求以整潔版面」,
前任板主也有進行設置但利用的板友為少數,
未來將會效仿其他地方板,
在板上置底一篇時效性文章,
若有以下
[轉讓] 全聯點數25點
[合購] 嬰幼兒用品
[徵人] 一起去costco
類似之需求,請至該置底文章推文。
近期將會繼續將板上板規訂定詳細,
目前針對我看到的問題逐漸調整,
希望各位板友有任何意見及想法務必讓我知道,
也歡迎來信和我討論及溝通,感謝大家!
推
05/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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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QAQ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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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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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那視其違反之嚴重性,
初犯先禁言3個月,再犯則水桶一年+退文,
您覺得這樣可行嗎?
推
05/26 13:5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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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上方文章內進行修改,
謝謝您提供意見 :)
推
05/27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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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8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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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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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使用電腦時即會開始設置,
爾後每個月份的首日內將會發文並置底。
推
06/0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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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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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無人使用,
所以我有在想置底文章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先以原本板規執行,
也試行預定上路的板規,並不強制執行,
置底文章的必要,
我認為是為了讓合購文集中於那篇文下討論,
也滿足上方有板友提出只能在六日發合購文之訴求,
實際情況也只能先觀察一個月再來做調整。
※ 編輯: cu0920 (101.8.162.234), 06/02/2019 16: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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