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不實申報助理費2028萬 國民黨新北議員
不實申報助理費2028萬 國民黨新北議員黃永昌判刑1年、緩刑3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國民黨新北市議員黃永昌被控從2009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金額
高達2028萬元,檢方在2020年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永昌;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黃永昌
雖有以人頭不實申報助理費,但也有私聘助理,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非
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向公庫支付200
萬元。
檢方調查,黃永昌夫婦涉嫌從2009年起至2020年間,以親友名義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
補助費,金額高達2028萬餘元,所得款項大多流為私用,例如,用於繳納私人票款及所開設
的保全公司員工薪資;檢方2020年8月間發動搜索,訊後羈押禁見黃永昌獲准,同年11月間
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黃永
昌夫婦等人,全案移審後,合議庭裁定黃永昌1千萬元交保。
審理時,黃永昌否認貪污、坦承偽造文書,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黃永昌為圖聘用私聘助理處
理議員相關事務,並統籌分配公費助理薪資,利用人頭或高報助理費兩種方式,不實申報助
理費合計2028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黃永昌所為紊亂新北市議會撥付議員助理費補助款正確性,應予非難,但審酌
他認罪、經歷議員數屆,因一時失慮犯案,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判
刑1年、緩刑3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200萬元。
黃永昌被控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部分,合議庭認為,黃永昌雖有不實申報補助款2028
萬餘元,但他亦有私聘助理23人,支出金額仍大於所得公費助理補助款,這些不實申報款項
,全數流於與議員職務有實質關聯事項,非挪為己用,主觀上不具不法所有意圖,不構成貪
污;同案被告、黃永昌之妻亦獲判無罪。
https://news.ltn.com.tw/news/NewTaipei/breakingnews/453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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