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92611041禁言案判決修正

看板ShuangHe (雙和(中和-永和))作者 (戰神無雙?)時間12年前 (2014/07/09 01:23), 12年前編輯推噓5(5032)
留言37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首先跟m92611041說聲抱歉,因本版版規5-3規定除3-3/4-2外 其餘違規禁言期限皆以週為單位~ 原判決禁言一個月之處分廢除,依版規5-3改判為禁言一週,立即生效 如對判決有疑義者,歡迎來信~ 另回應本案檢舉人有關一罪不二罰原則 本版版規3-7-2a載明,違規者依版規1-4從嚴議處;本版版規1-4載明,違規者退文, 情節嚴重者加以禁言。 故依版規1-4,輕者退文;重者禁言。且該版規並未載明違規者"退文並禁言" (請詳參版規1-2) 如依檢舉人所述,希望除禁言外另加以補退文處分。 一則於法無據;二則違反本人對於違規處分之處理態度。 故依照版規,無法依檢舉人建議除禁言外另給予退文處分。 -- 出發ψnoobi ▄▃ ▅▅ 可以帶我回家嗎? ◢ 用認養取代買賣˙˙˙ 愛是→10 生活娛樂館→7 Relax_Enjoy→35 Pet_G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18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huangHe/M.1404840200.A.D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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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禁言之期限,板規第一、二章3-3,4-2期限以月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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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板主堅持只用1-4這條處理,那1-4條文含在第一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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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版規1-4載明,違規者退文,情節嚴重者加以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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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3-7-2a都講從嚴議處了,板規寫劣退再加以禁言,結果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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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而且還是最輕的,與板規方向嚴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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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1-4意思明明是輕者劣退,重者劣退+水桶,所以才用"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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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勞煩板主再詳細看過一次板規的文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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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發公告改判~感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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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已確定,維持原判不加判退文,如認為判決不公可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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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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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主快速回應,但板規已經明文記載,卻還是不能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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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很期待新板主的板務與判決,但經過這次簡單判例後,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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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大打折扣,為此感到很遺憾,但我不是故意要找板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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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版規賦予版主權限,版規未明載之部份由版主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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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該版規之解讀為"輕者退文重者禁言"~如未能符合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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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會到組務板申訴,只希望板主能謹記這次錯誤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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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期待,本人亦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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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相關判決會多加審思,但個人原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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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該條板規已經明文記載,再怎麼自由心證都不能無視板規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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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明文記載之部份,並未有明載"退文並禁言"~請詳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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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以"部份,個人解讀為可依情節程度由版主自由心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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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原文:違規者退文,情節嚴重者加以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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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嚴重就是劣退+水桶的意思,若情節嚴重只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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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條文會是:"違規者退文,情節嚴重者處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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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名板主,連最基本的板規條文都會解讀錯誤,遑論其他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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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版規條文,經詢問前版主後回應既以卸任不便表示意見 故對於版規1-4,本人對條文解讀為處分分為三個層級 退文/禁言/退文並禁言,處分強度為版主裁量權~ 至於版規條文如何解讀,目前是由我來判定。 如oijkue對於條文解讀有更好的意見,歡迎加入雙和版主群一同修改 至於其他大任,小第胸無大志,僅想要協助管理家鄉版罷了。 ※ 編輯: zick0704 (175.182.180.5), 07/09/2014 02: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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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新板主至少會敞開心胸跟人討論算不錯了 針對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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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好 後續的評斷多看看其他事情的處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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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個什麼"卸任不便表示意見" 人家是後輩私信請教 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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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這樣? 不過也不意外啦 過去曾對其作法提出疑問 也都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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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似公務員的回應態度 後來就知道其性格應為溝通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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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之前的事件(剛剛才知道處份還真的是看心情的) 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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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閃人也好 既無管理氣度與意願 趕緊放手對自己也好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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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一股怨念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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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 不知道人家私訊講了什麼就不要亂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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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請不要涉及私人恩怨,版主卸任後不表示意見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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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底下請教,前版主確實沒義務表示意見,如果說了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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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說成是操弄版務不就跳到黃河都洗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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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l2a8s2 (S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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