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要怎麼請對方賠償?
我是原po,這件事情,我當下先寫了字條給對方車主
字條內容是
貴車主您好,我十分有誠意想要和你研討兩車如何不受傷的距離,請跟我聯絡。
結果今天就在車子上發現對方的回音,我相當生氣!!
內容如下
貴車主你好,我看到你的字條,我從租這個車位到買這位置已經3-4年,
我一直都停在自己的規格裡,打開車門時也都在我的車位範圍內野不可能會超出到你
的規格,再說我昨晚也讓你看過我的車門並沒有損傷的部分
假如我的車門有刮到你的車門一定會有留下你們車子顏色
但是我也讓你看過摸過沒有痕跡
我知道車子損傷難免情緒上會不舒服,但是這並不代表我們的責任
若你覺得是我們造成的,那麼請司法來裁定,可以撇清責任,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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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這根本就是咬死我們手上的證據相當薄弱
沒有攝影機,車上刮痕確實很難直接證明是他們弄得!
雖然我可以換位置,但是我想要避免其他車主再受到傷害
到底該怎麼去爭取才好?
為什麼就是有作錯事還可以理直氣壯的人阿?
我打算找調解委員會+管委會了
※ 引述《ginkudo (燃燒寂寞)》之銘言:
: 我住在春之霖,有管委會。
: 停車場是兩台車停在一起的那種,因為隔壁車主的小孩每次開門都十分大力
: 雖然我們已經盡量保持距離
: 第一次發現方向指示燈破了,雖然沒有證據
: 但百分之百是隔壁車主用的
: 已經好幾次目睹小孩下車時都大力開門,距離只差一點點就會撞倒
: 這第一次就自己倒楣認賠
: 這次又發現愛車多了刮痕,而且上面殘留隔壁車主漆的顏色
: 非常明顯就是對方用的
: 當下就等車主回來想討個公道
: 車主一開始打死不認,說不是他用的
: 幾句來回後,他說他會叫他小孩子注意
: 從頭到尾一句道歉也沒有
: 好像把過錯都推到小孩身上
: 這下可把我惹惱了!
: 我決定要求對方賠償,但因為他承認的當下我沒有作錄音
: 而且手上證據不足,這兩車之間沒有監視器
: 頂多只能把刮痕拍下來,上面殘留的漆可以當作證據嗎?
: 這種事情如果請警察來,會處理嗎?
: 想請管委會處理,但是我想管委會應該也是息事寧人那種態度
: 今天是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傲慢了
: 就算今天他們不賠償
: 我也必須確保以後不會再發生
: 我如果想請對方跟我簽立合約,擔保下次若再有無意傷害,請照價賠償
: 這樣的合約可以生效嗎?
: 另外我也打算向管委會提出這個問題,看是否能在兩車間加裝監視器
: 雖然可能性很低
: 但至少讓對方車主知道我有在處理這件事情
: 我想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 難道就只能這樣傻傻的期待對方會小心一點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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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的空氣 ┼
┼ 兩顆星的距離 ┼
┼ 思念。如此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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