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Re: 松山區的朋友們!大家要小心喔!》(關於 …

看板SongShan (松山區)作者 (想消失不見...)時間18年前 (2007/03/03 17:27),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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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muranene (^^)》之銘言: : 上面有網友說這可能就是吃案 : 我也是很怕吃案的這種人 : 上次我弟的手機在民權國小不見 : 格天下午我們就去三民派出所報案 : 不過也是拖到當天晚上 : (說什麼一定要有SIM卡持有人報案才行 所以等到大人下班才能來報案) : 一邊做筆錄的時候 : 我就先把我的報案三聯單號碼還有筆錄的紀錄單編號都記起來(我很討厭吧) : 而且是在警察杯杯的旁邊紀錄 : 然後還要記下報案時間(也就是我是在幾月幾號幾點於三民派出所報案) : 等到最後報案三聯單完成 : 負責詢問的警察杯杯還要蓋章 恕刪 我前年也有去報案的經驗 不過讓我極度不爽 那天早上我要去上學 在金石堂那裡中間樹叢(沒走紅綠燈...)撿到一疊鈔票(沒捆 舊鈔) 共1萬4千 全都是1000的 後來決定送警局 下午就去三民派出所報案(活動中心旁邊那個 應該是三民吧!?) 也做了筆錄 填了一些有的沒的 也有當場查近幾天報案資料 沒有相關的 警察就我回家等 有進展會通知 (存單上有寫說如果6還9還12個月沒人認領就會歸拾獲人) (依法律規定 如有認領 拾獲人也可獲得30%的獎賞) 結果事情就這樣被拖拖拖 過了4.5個月 突然有一天我收到警局的通知 說過了4.5個月的那天有個人說那是他的錢 這是奇蹟嗎!? 除了我家人以外沒人知道那筆錢 掉錢的人可以過了4.5個月然後突然跑去報案!? 你騙鬼阿!!!! 我老爹說這一定是警局自己人把他領走的!! 害我很想衝去和他說把30%交出來 這太機車了阿 警察不是這樣當的吧 這樣讓我以後撿到錢也不會想拿去派出所了 我寧願拿去拜拜之後間給廟!! 如果有其他的可能請提出來 我目前也只想到是被吃掉!! 不會是什麼程序過久 因為通知單很清楚的寫那個時間已經過了4.5個月才有人去報案的~ 這讓我對警察的感覺從沒什麼變成很差....(當然也不是全部啦 還是有好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2.222

03/03 17:29, , 1F
喔對 這也不算吃案 這是詐領吧!! 機車= =+
03/03 17:29, 1F
文章代碼(AID): #15wJ-Kw0 (SongS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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