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板規*揪團*就要被劣文會不會太誇張已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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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先不說,這幾句看了很久不是很明白,
因為不知推文所指犯罪的人是不是本國人,也不知抱怨的人是不是犯罪者。
不過看了後續推文"個人造業個人擔",推測原意應該是指:
在台灣犯罪的本國或外國人,抱怨無法引渡到他國。(動機是以此減輕刑責或政治庇護)
關於國際上引渡法之規定,甚為繁雜,但對一般人來說,
"在A國犯法,則應受A國法律管束" 這種入境隨俗的觀念廣為大家接受,
因此:在台灣犯罪的人,你抱怨無法引渡他國,這一直是我很不齒的一個觀念
我亦認同這句十分合理。
所以,個人造業個人擔,在雙和板犯板規,則應盡在雙和板承擔。這是合理的狀況。
但事實上是,在雙和板違規揪團,會遭到在大多數的看板都無法自由發文的劣文記錄,
個人造業個人擔,變成了 雙和板造業全站擔。
就如同我在中華民國犯法,支付完了罰鍰/服完了刑期,
去國外旅行卻仍然遭受到不能說話的處罰。
板規怎訂,只要合理,我無太大意見,
會有劣文禁言的限制,事實上也是各大板規定,
雙和板也並不完全需要視他板狀況來調整板規,
但這樣符合你自己所說 一罪一罰,個人造業個人擔的精神嗎?
: 一罪一罰加起來要判超久的原始判決都是有的,同理,一次劣2怎麼會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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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何嘗不也是種引喻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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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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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文有任何蓄意爭吵,違背雙和溫馨精神的挑釁情事,
請諸位不吝指出,在下會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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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urch 來自: 118.169.134.88 (03/2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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