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酒駕沒上「道」 法官撤銷罰單

看板TaiShan (泰山)作者 (雷克斯®)時間15年前 (2011/01/13 10:26), 編輯推噓5(5010)
留言15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有酒駕沒上「道」 法官撤銷罰單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市報導】 2011.01.13 02:54 am 新北市徐姓男子,酒後在自家社區大樓停車場車道上騎機車,距道路約一公尺多,但仍被 開罰酒駕一萬五千元;法官認為社區停車場「車道」不算道路,員警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開罰,撤銷了這項處罰。 據查,去年九月四日晚間九時十六分,徐姓男子(五十歲)酒後從他新北市泰山區仁義路 住處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騎機車外出,在停車場出入口處,巡邏經過的員警發現騎車不穩 ,懷疑他酒駕而攔下酒測;徐的酒測值零點三三毫克,被開罰一萬五千元,並吊扣駕照一 年和接受道路安全講習。 徐姓男子不服,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他說,員警告發他的地點,是他住處社區大樓地下 停車場的車輛通道和平面道路交會處,因停車場車道上坡轉彎處較陡,他太太不敢騎,他 先從停車場把機車騎到停車場出入口的水溝蓋上,交給太太騎;他並未酒後騎車上路。 法官調查發現,員警攔下徐時,徐妻也出現,證明他把車交給太太騎的說法可信;而勘驗 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徐的機車是停在社區地下停車場出入口的車道上,距社區旁的道路 約有一點二公尺。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指「道路」,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若駕駛人違規地點不在「道路」,就無法裁罰。 【2011/01/13 聯合報】 ◎原新聞網址連結: 聯合新聞網: http://0rz.tw/vRBzo ---------------- 1、看來喝酒在停車場玩似乎可以沒事(誤!) 2、只能說他運氣好! 還沒騎出去, 我想酒後駕車還是千萬不要 害人害己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6.201

01/13 12:09, , 1F
不要出事就好
01/13 12:09, 1F

01/13 12:18, , 2F
不要害人就好。
01/13 12:18, 2F

01/13 12:21, , 3F
這法官判這樣真奇怪,萬一在停車場撞到人怎樣判 = =
01/13 12:21, 3F

01/13 14:00, , 4F
停車場撞到人就是傷害罪或過失傷害或傷害致人於死...等
01/13 14:00, 4F

01/13 14:37, , 5F
撞到人一樣有民事.刑事責任阿~ 這邊所稱是行政責任
01/13 14:37, 5F

01/13 14:57, , 6F
仁義路 下次經過小心點 @@
01/13 14:57, 6F

01/13 23:36, , 7F
到哪都要小心@@
01/13 23:36, 7F

01/14 19:30, , 8F
腦殘法官不意外
01/14 19:30, 8F

01/15 19:22, , 9F
樓上,這是完全依照法律作的判決,難道你要法官枉法裁判
01/15 19:22, 9F

01/15 19:23, , 10F
如果警察可以到私人土地上開單,就可以到你家開單了
01/15 19:23, 10F

01/15 22:28, , 11F
我只能說泰山的交警,看到笑連仔撇車都不抓的
01/15 22:28, 11F

01/16 00:21, , 12F
這邊法官的判定也不是沒有根據的亂判..0.0..也許交警
01/16 00:21, 12F

01/16 00:21, , 13F
取締的時機錯誤吧?XDD~應該確定到底是要確實交給老
01/16 00:21, 13F

01/16 00:21, , 14F
婆還是自己騎上道路才是...
01/16 00:21, 14F

01/20 04:45, , 15F
法官是依法裁決,只能說立法諸公當初制定的不夠完善
01/20 04:45, 15F
文章代碼(AID): #1DBcBV-X (TaiShan)
文章代碼(AID): #1DBcBV-X (TaiShan)